服务流程
1、前期接洽
双方初步沟通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初步协商服务价格。
2、协议签订
双方确定服务价格;
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
3、详细洽谈
双方对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交流;
探讨拟建项目的节能措施;
客户提交资料并缴付50%的预付金。
4、项目启动
成立项目**团队,进行调研、设计及资料搜集;
方案设计和优化,拟定工作进度。
5、节能分析和评估
研究基础资料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项目工作组进行节能方案论证。
6、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编制详尽的节能评估报告。
7、初稿沟通
交付初稿;
双方进行讨论,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8、提交报告
对报告进行规范、调整、排版、印刷;
客户支付余款50%后,我方交付打印成册的正式报告。
9、后续服务
免费跟踪服务三年;
洽谈以后的合作;
协助解决其他相关事宜。
专业代写尾矿库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砖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废物利用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房地产行业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废弃物处理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电动车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天然气行业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有机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垃圾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物业大楼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饮料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石材加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污水处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预制构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瑞鼎企划提供:
√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立项、批地、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补贴)
√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专项资金)
√商业计划书(融资或者企业自用)
√招投标书(中标率高,价格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鸟瞰图/平面图(3D建模技术)
√高端画册(精美,有图有真相)
√概念规划设计文本(前瞻性)
选择瑞鼎集团的理由:执行能力:我们认为再完**策划,回归不到执行层面,一切都是空谈,我们的策划均紧贴企业及产品的实际情况,以确保策划的可执行性。策划高度:实战型**智囊深入一线,从企业和市场的角度制订可持续性的品牌营销策略与执行措施,以及远见卓识的咨询策划行动指导。策划宽度:多角度的作业体系,从战略、管理、品牌、营销等多层面进行整洁诊断,以广博深厚的复合专业素质为企业的品牌营销提供发展解决之道。策划深度:博采众家之长,融汇实战论证的优势,以其科学严密的系统,直击企业发展问题根源,提供实效作业指引。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项目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3)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方案、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
(4)项目所在地市政设施情况,包括水(上水、排水、雨水、中水)、暖、电、气、电信等方面的实情;
(5)用能设备清单,设备能耗说明等资料;
(6)使用方案:包括暖通、给排水、建筑、电气等;
(7)项目建成后各系统监测、管理说明;
(8)其他。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8135698191 咨询热线:0371-55980957 在线QQ:2508515566 微信号:18135698191
节能产业政策: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