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
1、前期接洽
双方初步沟通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初步协商服务价格。
2、协议签订
双方确定服务价格;
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
3、详细洽谈
双方对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交流;
探讨拟建项目的节能措施;
客户提交资料并缴付50%的预付金。
4、项目启动
成立项目**团队,进行调研、设计及资料搜集;
方案设计和优化,拟定工作进度。
5、节能分析和评估
研究基础资料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项目工作组进行节能方案论证。
6、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编制详尽的节能评估报告。
7、初稿沟通
交付初稿;
双方进行讨论,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8、提交报告
对报告进行规范、调整、排版、印刷;
客户支付余款50%后,我方交付打印成册的正式报告。
9、后续服务
免费跟踪服务三年;
洽谈以后的合作;
协助解决其他相关事宜。
专业代写尾矿库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砖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废物利用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房地产行业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废弃物处理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电动车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天然气行业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有机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垃圾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物业大楼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饮料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石材加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污水处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专业代写预制构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瑞鼎企划提供:
√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立项、批地、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补贴)
√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专项资金)
√商业计划书(融资或者企业自用)
√招投标书(中标率高,价格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鸟瞰图/平面图(3D建模技术)
√高端画册(精美,有图有真相)
√概念规划设计文本(前瞻性)
选择瑞鼎集团的理由:执行能力:我们认为再完**策划,回归不到执行层面,一切都是空谈,我们的策划均紧贴企业及产品的实际情况,以确保策划的可执行性。策划高度:实战型**智囊深入一线,从企业和市场的角度制订可持续性的品牌营销策略与执行措施,以及远见卓识的咨询策划行动指导。策划宽度:多角度的作业体系,从战略、管理、品牌、营销等多层面进行整洁诊断,以广博深厚的复合专业素质为企业的品牌营销提供发展解决之道。策划深度:博采众家之长,融汇实战论证的优势,以其科学严密的系统,直击企业发展问题根源,提供实效作业指引。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项目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3)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方案、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
(4)项目所在地市政设施情况,包括水(上水、排水、雨水、中水)、暖、电、气、电信等方面的实情;
(5)用能设备清单,设备能耗说明等资料;
(6)使用方案:包括暖通、给排水、建筑、电气等;
(7)项目建成后各系统监测、管理说明;
(8)其他。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8135698191 咨询热线:0371-55980957 在线QQ:2508515566 微信号:18135698191
节能产业政策: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