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4、本须知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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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编制大纲
一、覆盖专业
以下所有行业的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型的投标书均可以制作
农业、建筑、电子、机械、建筑材料、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化工、医药、旅游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新能源、生态农业建设和环境工程等多个专业。
二、编制大纲
一般货物标编制大纲如下:
**部分 投标书
一、 投标书
二、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 投标报价表
四、 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
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 业绩清单
第二部分 技术响应方案
一、 技术参数
二、 技术规格偏离表
第三部分 售后服务计划
一、 公司简介
二、 已做工程简介
三、 维修技术人员情况
四、 应急维修的时间安排
五、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六、 主要零配件价格
七、 其他服务承诺
第四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 投标人资格声明
三、 投标人营业执照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生产厂家授权书
六、 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
七、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
一般工程标编制大纲如下:
**部分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
一、 投标书
二、 投标担保
三、 承诺书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二部分 报价清单
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一、 编制依据、范围及原则
二、 工程概况
三、 施工组织结构
四、 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五、 设备清单
六、 工程施工方案
七、 预防措施
八、 施工临时措施
九、 工期及其他保证措施
十、 冬季和雨季施工安排
十一、 质量保证措施
十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十三、 环境保护以及水土保持措施
第四部分 投标人企业概况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安全生产**
四、 税务登记证
五、 公司简介
六、 近几年业绩及安全生产情况
七、 法人身份证件
八、 工商年检证明
九、 负责任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第五部分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第六部分 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清单
一、 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二、 施工人员清单
一般服务标编制大纲如下: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资格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 投标人资格声明
四、 服务经费测算明细表
五、 工具及物耗品清单
六、 项目主管、保洁等人员介绍
七、 近三年类似项目一览表
八、 服务方案
1. 人员配备及培训方
2. 服务管理方案和标准
3. 内部管理架构
4. 服务承诺
5. 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九、 投标人情况简介
1.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财务状况
2. 项目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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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企划提供:
√招投标书(中标率高,价格低)
√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立项、批地、申请银行、政府补贴)
√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专项资金)
√商业计划书(融资或者企业自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3A甲级资质)
√鸟瞰图/平面图(3D建模技术)
√高端画册(精美,有图有真相)
√概念规划设计文本(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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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