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1、招标条件栾川县旅游产业集聚区道路改建工程(高速口至四高段)路灯亮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栾川县市政园林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栾川县旅游产业集聚区道路改建工程(高速口至四高段)路灯亮化工程; 2.2招标编号:2016-08-792 2.3建设地点:河南省栾川县境内; 2.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2.6建设规模:道路全长3.05公里,单、双火路路灯灯高10米,四火灯灯高10米,共安10mLED双臂双火路灯(240W+120W)95盏,10mLED单臂单火路灯(240W)24盏,10mLED四火路灯(4×240W)6盏,1路灯控制箱及远程控制2台,电缆VV-4×25mm2 5800m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2.8标段划分: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8135698191 咨询热线:0371-55980957 在线QQ:2508515566 微信号:18135698191
规范招投标书制作及评标打分方法
针对上述存在不足,应在完善现行招投标书制作方法和评标打分上下功夫。将现行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等合编统装胶封形式改分为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分编分装胶封合报,将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评标打分由原来统打统汇改为明暗分打再汇标的形式。
一是规范投标书的制作、胶封内容。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书编制要求,将投标书中的技术文件作为主观项标,编制时要隐去与此相关的全部企业及相关人信息,并用招投标机构统一规定的排序码(注:此排序码应在其开标报价一览表中重新标注且完全一致,并将排序码盖公章且法人签字,以示主观项标的法律效应)在胶封完好的标书封面标注。对于商务文件、价格文件等可作为客观项标,仍实行现行招投标书编制方法编制。然后将分编分装胶封的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再合装胶封后投标。
二是完善投标书前期拆封、唱标和初始登记工作。在招标书规定的开标当天截止时间内,在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拆封总套装的投标书,将主观项标书胶封面排序玛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标注的排序玛核对一致后,连同唱标对应的投标报价由专人录入电脑以备评标。
三是规范独立评标打分、严谨汇标工作。在严谨的音、视频监控下,由现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对投标商主观项标书重新编号,且做到与原主观项标书胶封面排序玛高度一致且保密强,进而暴露给评标委员会投标商信息只是重新编号,此可**消除其主观倾向性打分行为。对于客观项标可视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打分或由其同招投标机构有关人共同打分对主、客观标打分完毕由专人汇标时,由监管部门负责将主观项标编号的分值并入本次对应的投标商客观项标分值并予以汇标、定标。
四是合理界定投标价格奇低定分内涵。针对依法规定占评标总分值30%-60%价格分值是个别投标商以价格奇低竞标争分的现象,评标委员会要参照《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例条件之一:(一)能够**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合理界定投标价格奇低的问题,掌握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内的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及市场需求情况,从而校正价格奇低中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