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的委托,组织公开招标“刑侦检验设备”项目(洛公交易采购[2016]175号),已于2016年8月26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一、变更事项1、招标文件**标段“液质联用仪”变更如下技术要求:1.1质谱部分: 3.2.1技术要求变更为“质量分析器必须采用四级杆、静电场轨道阱或四级杆、飞行时间两种不同质量分析器串联组合。”1.2质谱部分:3.2.2技术要求变更为“仪器分辨率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中之一:1)分辨率**不小于70,000 FWHM(质量范围m/z 195),且在提高仪器分辨率时,设备的灵敏度保持不降低;也即100fg利血平标准品进样,ESI+模式下,分辨率分别为17500和35000时,其它仪器参数一致的前提下,其609信号的响应值(峰面积)相差不超过10%。
关于招标文件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于招标文件的法律要求,《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皆有详细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目前,《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也相继颁布实施。另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应采用商务部颁布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在实践中也已得到广泛应用。从长期来看,应用标准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发展趋势。
实践中,有的招标文件内容脱离项目特点和需要,故意抬高项目的技术标准,或提出与项目实际不符的资格条件,如6层以下建筑工程,需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即可,但有些项目提出需要二级甚至一级资质,这些做法涉嫌排挤有资格承接项目的投标人。对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先是强调:“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紧接着又明确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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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对于废标的认定,有如下规定: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