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德保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德保县路网工程(铜矿小区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德保县路网工程(铜矿小区段)施工项目编号:GXBSZC2016-J2-H029-HS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合同估算价:24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专业 中 级(含及以上级)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常见的废标项,看有几项你中枪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9)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交货期不符合要求;
11)投标人存在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而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1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
13)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1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的;
15)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函格式出现重大偏离等。
16)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缺少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8135698191 咨询热线:0371-55980957 在线QQ:2508515566 微信号:18135698191
案例回放
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执法设备招标,该项目采购预算为183.8925万元。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了开标、评标。本项目共有5家投标人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程序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通过综合评分和比较,结果为:A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83.5625万元,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为:中标单位,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和总价。
中标公告发出后,B公司就提出了质疑;
一是该项目中标公告中序号2:165台便携式打印机,A公司中标单价为2925元;(B公司报价为2000元)
二是该项目中标公告中序号3:165台执法设备执法记录仪,A公司中标单价为2600元。(B公司报价为1980元)
上述两项货物中标单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A公司中标总价比B公司高出25.4925万元,B公司同时提供了采购询价单和有关市场价格证明材料,认为A公司以超出合理利润的金额高价中标,将使国家财政承受巨大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质疑后,认为事关重大,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声誉,同时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针对B公司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调查,协助调查结果认为:虽然B公司的投标价格**,但该公司在评审时有一项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造成投标无效。中标结果是根据综合评分评出的,所以造成了高价中标。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协助调查的结果,再详细地审核了所有投标文件,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因为招标文件对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有如下要求,“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或是同一品牌、不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该项目共5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其中3家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详评。3家供应商所提供的超级本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均为同一品牌,而这两项产品的预算金额占总预算77%,属于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所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该只能算一家。因此,该项目应按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根据以上查明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该3家供应商应当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的一家供应商认定,因此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应按废标处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十条(二)的规定,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