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市洛龙区第二实验小学2#综合楼工程项目中标公示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第二实验小学的委托,就洛阳市洛龙区第二实验小学2#综合楼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第二实验小学2#综合楼工程招标编号:洛龙集采2016096号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日期:2016年 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二、评标信息开标日期:2016年9月7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评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东204开标室评委组成: 有华伟、李谦、陈永岭、陈琳琳、史海涛
**常见的废标项,看有几项你中枪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9)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交货期不符合要求;
11)投标人存在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而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1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
13)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1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的;
15)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函格式出现重大偏离等。
16)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缺少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8135698191 咨询热线:0371-55980957 在线QQ:2508515566 微信号:18135698191
联合体投标释义: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引入联合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保障采购质量和效果的需要。如对于一些技术涉及多个不同专业、特别复杂的大型项目,或者规模巨大且履约要求时间紧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一个供应商难于独立完成,允许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能够增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履约能力,弥补联合体有关成员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达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的效果。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需要。如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一些大型、复杂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要求较高,或者履约时间紧,能够满足要求的单个潜在供应商较少。具备一定资格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只有组成联合体,才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无论何种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通过限制或者强制组成联合体而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项目是否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中载明,以便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能够整合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自身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决定是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是否与其他潜在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