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灵源街道第二标段小布林等4个社区及世纪大道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灵源街道第二标段小布林等4个社区及世纪大道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FCG201607213(JJCG2016—479)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服务及养护期:详见“晋江市灵源街道第二标段小布林等4个社区及世纪大道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一览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具有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经营权的企业法人。3.2福建省内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乙级或以上资信等级、福建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A类入闽备案企业资格。
**常见的废标项,看有几项你中枪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9)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交货期不符合要求;
11)投标人存在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而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1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
13)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1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的;
15)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函格式出现重大偏离等。
16)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缺少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8135698191 咨询热线:0371-55980957 在线QQ:2508515566 微信号:1813569819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三种不予返还保证金的情形。**种是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第二种是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第三种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那么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该如何处理?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别采访了10余家代理机构,他们纷纷表示全部上交到财政部门。各代理机构的做法对吗?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到底归谁?
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规定了提交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如何退还保证金,但是对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翻看《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这也只是稍稍提及对不予返还的财产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