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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藏林芝市智能信报箱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藏林芝市智能信报箱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LZCG2016NO.39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近三年市级及以上智能信报箱设备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4)上述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其他相关资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常见的废标项,看有几项你中枪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9)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交货期不符合要求;

11)投标人存在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而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1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

13)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1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的;

15)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函格式出现重大偏离等。

16)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缺少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8135698191 咨询热线:0371-55980957 在线QQ:2508515566  微信号:18135698191

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可以看出,出现评审错误时,采购人有权依法不予采纳错误的评审结论,依法要求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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