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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测检测中心,专业提供【质检报告】认证专线:13537875259孙巧玲

       ERP认证(2009/125/EC)
欧盟于是2009年11月通过“能耗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即ERP指令:2009/125/EC。代替原来指令:2005/32/EC(EUP)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简称ErP),并在公布之日起20日生效。新指令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
明确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的产品CE认证中,必须包括LVD+EMC+ERP检测方面的指令。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达到ERP检测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迄今为止,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分别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一.灯具ERP认证的测试标准有哪些?
       2009/244/EC是灯具的能效认证指令。也称EuP指令。erp认证是欧盟机构对于灯具的能耗做出的要求。只有能耗等级达到欧盟的标准,并且有能效标示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对于没有能效erp认证的产品会拒绝市场或是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灯具ERP认证是不是可以系列申请?
       根据欧盟对于能耗等级的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是需要做erp认证才可以。erp能效认证对于系列是有要求的,它和CE认证是有区别的。一般CE认证是可以系列申请的,但是针对于erp能效认证是不可以系列申请的,只能单一型号去申请,并且对于能耗的等级也是有要求的,不能到达欧盟对于能耗的要求也是不能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
三.灯具ERP认证测试时间周期和费用是多少钱?
       一般灯具出口欧盟都是需要做EMC,LVD,ERP认证的。针对于erp认证的测试时间周期要求为6000小时,对于测试数据进去整理和提取,然后进去评断。但是在国内很多客户都不会选择这样的测试,**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第二错过了**的销售期限,第三测试中如果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是测试不通过。所有很多客户都会择一个加速测试方案。


迄今为止,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分别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ERP认证(2009/125/EC)
欧盟于是2009年11月通过“能耗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即ERP指令:2009/125/EC。代替原来指令:2005/32/EC(EUP)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简称ErP),并在公布之日起20日生效。新指令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
明确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的产品CE认证中,必须包括LVD+EMC+ERP检测方面的指令。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达到ERP检测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
原EUP认证近期作了相关的修改(适应范围扩大,EUP的能耗产品现在扩大到能源相关产品.),现改名为ERP认证
EUP 指令的定义:  耗能产品(以下简称为EUP)在其生产、经销、使用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都与很多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息息相关,如其他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如水)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有害物质向环境中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能源消耗引起相关的气候变化等。  欧盟委员会在2003 年8 月1 日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了一指令提案,内容是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的框架和修订指令92/42/EEC。这一指令提案现已通过。EuP 指令,全称“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 2005 年7 月6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发布了EuP 指令。该指令还同时对理事会指令92/42/EEC(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指令)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57/EC(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及2000/55/EC(关于荧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进行了修订。这是继欧盟颁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指令)和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RoHS 指令)之后,掀起的又一次绿色浪潮。 欧盟在环保方面的**指令。


(1)能耗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简称EuP”):是指依靠能源输入(电力、石化及再生燃料)才能操作,以及那些用来发动、运送及测量该能源的上市产品。这还包括单独耗能的部件成品(dependant part),以及用电产品内的部件(incorporated part)。 
(2)实施方法(“Implementation measures”)是指本指令所指的生态化设计规定方法。  
(3)生命周期(“Lifecycle”)是指一种EuP 产品连续性的阶段,涵盖原料使用至**终处置阶段。  
(4)生态档案(“Ecological profile”)是指一种记述说明(description),涵盖该EuP 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的投入与产出(如原料、排放及废弃物)。这些投入/产出在环境冲击角度而言**为显著,以及它们的数量可以被计算。 
(5)生态化设计规定(“Eco-design requirement”)是指任何一种关于EuP 产品或它的设计在提升环境绩效时的规定。
(6)一般生态化设计规定(“Generic co-design requirement”)是指在生态档案中的任何一种生态化设计规定,而这无须符合某种特定环境方面的需求。 
(7)特定生态化设计规定(“Specific co-design requirement”)是指一种EuP 产品的某个环境方面的可量化/可量测的生态化设计定,如在使用时的耗能(以能源投入/绩效产出作为计算单位)。
EuP 指令惩戒措施  有充分证据显示EuP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时候,会员国应按照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严厉,禁止在其国内市场销售的适当措施,促使产品符合本指令要求;  会员国应确保不符合相关执行措施的EuP,其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负有按照会员国所制订要求,使相关产品符合本指令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状况持续,会员国应要求该产品自行从市场中撤回。  会员国相关当局在做出以上禁止或者限制决定时,除应向公众公布外,也应通知含执委会及其他会员国在内的相关各方,并阐述理由,同时对受此决定影响的一方,告知可寻求的法律援助途径和期限;  执委会在接获相关通知后,应即刻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并征求外部独立**的技术性建议,如果执委会认为会员国的决定无合理依据,应立即通知会员国,并将意见透过欧盟的公报进行公告;  如果会员国以上的决定所基于的执行措施协调性标准有缺陷,应立即依照指令第10条的规定,征询相关委员会的意见,并依照意见,公告、维持、限制或者撤回该标准,必要时,执委会应通知相关的欧洲标准机构,并授权其修改相关的协调性标准。
ErP指令并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有关某类耗能产品需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Measures)”,简称IM。目前已颁布实施的实施细则如下:
1.家用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关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No 1275/2008)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7日。
2.简单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No 107/2009)发布日期为2009年2月,实施日期为2010年2月25日。
3.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No 244/2009)发布日期为2009年3月,实施日期为2009年9月1日。
4.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其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No 245/2009)发布日期为2009年3月,实施日期为2010年4月13日。
5.外部电源生态设计要求(No 278/2009)发布日期为2009年4月,实施日期为2010年4月27日。
6.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No 640/2009)发布日期为2009年7月,实施日期为2010年6月16日。
7.独立无轴封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No 641/2009)发布日期为2009年8月,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8.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No 642/2009)发布日期为2009年7月,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7日。
9.家用制冷设备生态设计要求(No 643/2009)发布日期为2009年7月,实施日期为2010年7月1日。
10.家用洗衣机(No 1015/2010)发布日期为2010年11月,实施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
11.家用洗碗机(No 1016/2010)发布日期为2010年11月,实施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
12.家用干衣机(No  932/2012)发布日期为2012年10月,实施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
13.输入功率范围在125 W和500 KW之间的电机驱动型风扇 (No 327/2011)  发布日期为2011年4月,实施日期为2011年4月6日。
14.定向灯,LED灯和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No 1194/2012)发布日期为2012年12月,实施日期为2013年9月1日。
ErP认证步骤 
1. 符合性评估 
根据ErP指令要求,制造商可在“内部设计控制”(ErP指令附件 IV)或“环境管理体系”(ErP指令附件V)两种评定模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评定。 
2. 整理并形成技术文档(TDF)
制造商必须形成技术文档
技术文档应包括设计、制造、运行和产品**终处置的信息
细节将通过各产品的执行措施加以明
3. 发布符合性声明(DoC) 
基本信息
遵照的指令及标准
4. 标贴CE标志 
协调标准测试–EMC, LVD等
标贴CE标志 
ErP指令解决方案 
是全球**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可对您的产品生态设计进行合理的评估,并出具**的ErP生态设计评估报告及证书。 
可对您的产品根据ErP各项实施细则进行测试,并出具**的IM报告及证书。 
可为您提供ErP指令的咨询与培训服务,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企业产品紧贴市场需求。
ERP指令 (2009/125/EC)**鲜明的变化就是将原EUp指令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是其他一些内容例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没有较大的变化。 新指令(ERP指令)生效,意味着我国将有更多出口欧盟的产品会受到该指令的限制, 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尽早着手,充分做好应对该指令的准备.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达到ERP检测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
欧盟新版CE认证—ERP指令—2009/125/EC正式发布:
ERP检测的产品有:
节能灯ERP认证要求:NO.244
AV产品、IT产品的ERP认证要求:NO.1275
TV产品的ERP认证要求:NO.642
机顶盒的ERP认证要求:NO.107
镇流器、荧光灯的ERP认证要求:NO.245
外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的ERP认证要求:NO.278
ERP认证(2009/125/EC)
欧盟于是2009年11月通过“能耗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即ERP指令:2009/125/EC。代替原来指令:2005/32/EC(EUP)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简称ErP),并在公布之日起20日生效。新指令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
明确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的产品CE认证中,必须包括LVD+EMC+ERP检测方面的指令。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达到ERP检测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
ErP指令实施细则
2012年11月14日,欧盟在**公报(OJ)上公布了能源效率指令2012/27/EU。能源效率指令2012/27/EU修订了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指令(2009/125/EC,即ErP指令)和能源相关产品能效标识指令(2010/30/EU),并且取代了关于推广热电联产指令2004/8/EC以及能源终端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指令2006/32/EC。
  该指令已于2012年12月5日生效,成员国应在2014年6月5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指今规定从2013年4月30日起,成员国应每年出台相关的报告,公布他们的能效目标进程;到2014年6月30日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各国的工作进展是否符合2020能效目标的要求,如有必要,还将推出新的措施。
  下面简要介绍能源效率指令2012/27/EU的主要内容。
  1. 目标和范围
  2012/27/EU指令建立了一个在欧盟范围内促进能源效率措施的共同框架,以确保欧盟达到2020年能源效率提高20%的**目标,并为2020年后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铺平道路。
  2. 成员国的信息义务
  各成员国应在指令中设定参数的基础上设定成员国的能源效率目标,并将这些目标通知欧盟委员会。从2013年4月30日起,各成员国应报告每年为达到2020年国家能源效率目标所取得的进展。截至2014年4月30日,以及此后每三年,各成员国应提交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
  3. 一般措施
  各成员国应制定相关措施,以便在能源产业链的各个阶段(从能量的转化及其配送到它的**终消耗)更有效地使用能源。这些措施包括能源效率义务制度,公共部门发挥的示范作用,以及消费者获得有关能源消耗确切信息的权利。下面列出了一些主要措施:
  制定能源效率义务制度,确保能源分销商和/或指定的零售能源销售公司为达到累计能源终端使用节约目标的责任方;
  国家住宅和商用建筑(包括公共和私人的)的翻修;
  公共机构采购高效率的产品、服务、建筑;
  能源分销商和零售能源销售公司减少每年销售给**终客户能源的义务;
  促进为**终客户提供成本效益的能源审计;
  反映**终客户实际能源消耗的个人电表的条款;
  为消费者提供获取清晰和**计量和收费信息的途径;
  提高供暖和制冷系统的效率;
  保证高效的能量转换、传输和配送。
  4. 对能源相关产品的影响
  根据2012/27/EU指令的附件III,购买产品、服务或建筑的中央政府,只要满足成本效益、经济可行性、更广泛的可持续性、技术适用性,以及足够的竞争力,应关注能源相关产品:
  (1)假如产品涵盖在新能效标识指令2010/30/EU及其实施条例范围内,应尽可能购买符合**高能效等级标准的产品,以确保此类产品有足够的竞争力;
  (2)假如产品不包含在2010/30/EU指令及其实施条例范围内,但属于ErP指令2009/125/EC及其实施措施的管制范围,只购买符合实施措施规定的能源效率**(benchmarks)的产品。
  此项修改对于我国输欧能源相关产品具有重要意义。这意味着我国出口产品若想获得欧盟成员国政府采购资质,必须达到新能效标识的**或者ErP指令实施措施的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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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服务

1. 欧洲认证:CE,ROHS,GS,VDE,E-Mark,ErP等认证

2. 美洲认证:FCC,FDA,UL,ETL,CSA,IC等认证

3. 亚洲认证:PSE,VCCI,KC,KCC,CCC等认证

4. 澳洲认证:C-Tick,SAA,MEPS,RCM等认证

5. 非洲认证:SONCAP,PVOC,SASO

6. 国际认证:CB,IEC报告,ISO9001,ISO14001

7. 电池检测:UN38.3,MSDS,WERCS,IEC/EN62133,电池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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