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电瓶车做型式试验报告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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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的性质、目的与方法

(一)型式试验性质与目的

游乐设施型式试验机构所开展的型式试验是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继续,正如设计验证试验是设计制造单位(以下称受检单位)设计工作的继续和终结一样。就型式试验性质而言,型式试验是对受检单位开展的设计验证试验的试验监督监督性试验

试验监督主要是对主要设计验证试验过程和重要节点的监督(资料审查或现场见证样机装配或整机试验前独立开展的分项试验),查验受检单位设计验证试验过程,以及那些试验重要节点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督性试验是在受检单位自行开展设计验证试验合格并提交试验总结的基础上,由型式试验人员所进行的整机载荷试验,以及可以结合整机载荷试验进行的分项试验。

型式试验机构所做工作不能替代受检单位产品研发工作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或项目。

型式试验目的主要是通过检查设计验证试验条件是否具备,试验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试验项目内容和试验方法是否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设计验证试验大纲要求,试验结果是否真实等,试验效果是否能够有效证实设计思路的正确完整性,技术性能参数的实现性和产品的安全可靠性(这种安全可靠性是持续耐久的安全可靠,而不是短时间或若干次试验证实结果)。以达到促进游乐设施受检单位确保其新开发产品质量(尤其安全质量)的目的。

我国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监督机制的设立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特殊性、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无关系,当然也和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和原有管理惯性有关。其目的是为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设计存在的问题,为以后产品正式投产提供安全质量保障。


正如企业基本完成设计,需要开展相应的设计验证,**终证实研发产品满足运行功能要求和安全可靠性要求后,全部设计工作才算**终结束一样,授权检验机构开展的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与型式试验始终伴随着受检单位游乐设施新产品开发过程。因此,授权检验机构在完成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后,只能给出初步符合的结论意见,直到完成型式试验工作,全部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才算结束,才能给出正式结论意见。

(二)型式试验方法

型式试验主要通过对受检单位设计验证试验资料审查,试验过程和重要节点的见证监督,静态检验检测,动态载荷试验与测试(如对整机载荷试验等重要试验或其它试验过程和结果有怀疑时,亲自进行或要求受检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试验并现场见证),试验后静态检验检测并与此前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等方式进行。具体方法详见本章第二节。

目前,对于一般游乐设施产品,型式试验通常结合受检单位整机载荷试验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常规方法进行。而对于重要产品或重要新产品,型式试验按照下述顺序进行:受检单位首**行分项试验并进行相关性能测试。经充分试验,证实各分项试验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整机载荷试验并进行整机相关性能与参数测试。试验后,根据实际情况,局部拆卸或整体解体检验。在受检单位开展设计验证试验期间,根据试验计划或约定,型式试验人员对分项试验、整机载荷试验和相关测试(包括局部拆卸或整体解体检验)进行抽样性见证监督,并对样机进行整机载荷试验抽查。


设计验证试验时,受检单位对于那些非常重要的安全装置(尤其连锁型安全装置)、载客装置、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又难以准确计算的复杂受力系统、重要机械或电气防护系统,应用尽可能多的时间进行验证试验与试验后检验,必要时应做破坏性试验,以验证其安全可靠性与耐久性。

型式试验仅仅对主机进行,不包括辅助设备设施。但如果辅助设备设施与紧急救援设备设施配置与主机功能和安全可靠性关联紧密,或需要开展紧急救援设备设施功能与效果试验时,可以在受检单位进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设计验证试验与检验时,型式试验人员进行相应的试验监督与监督试验。

二、游乐设施型式试验范围

所有级别(A、B、C级)的大型游乐设施整机,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需做型式试验:

1、新建首台(套,下同)游乐设施(包括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游乐设施);

2、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在用设备进行改造的游乐设施产品;

3、超出型式试验报告覆盖范围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

4、转厂生产的首台(件)游乐设施产品;

5、制造厂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后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包括制造许可超期一年以上更换许可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游乐设施产品。


C级游乐设施的型式试验与A、B级游乐设施型式试验含义不同。A、B级设备在型式试验前,已经完成了设计文件鉴定,故A、B级设备型式试验只对样机进行检验检测与试验。而C级设备由于不单独开展设计文件鉴定,所以C级设备型式试验工作包含了设计文件鉴定、样机检验检测与试验等全部工作,如果对C级设备也像A、B级设备那样只做样机检验检测和短暂的试验,型式试验人员根本无法对
设计是否满足产品应有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设计思路是否完整正确给出一个相对正确的判断。故受检单位应在型式试验时,提供符合设计文件鉴定要求的所有设计资料,在受检单位自行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型式试验人员开展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再进行同A、B级设备一样方法的型式试验。

三、受检单位做好整机型式试验准备

受检单位在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整机型式试验前,应完成其设计验证试验,并作好型式试验所需的相应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成分项试验

根据安全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对于那些可以单独进行的分项设计验证试验(包括关键部件型式试验),以及需要进行长期进行的可靠性或耐久性试验的装置、部件或重要系统,受检单位应在产品生产前或整机装配前,完成试验并确认其符合设计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质量要求。

凡需要进行疲劳试验的,所选择的试验部件或装置必须批量性生产,在同一批量中抽取。经试验证明疲劳计算结果正确后,将同一批量中的部件或装置用于样机装配。

对于需要现场见证监督的单独分项试验(如耗时较长的部件、装置或系统耐久性与可靠性试验),受检单位可以事前型式试验机构约定,在分项试验时约请型式试验人员现场进行试验监督。

(二)通过**终载荷试验,完成样机整机设计验证试验

整机载荷试验时,应按照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1、载荷试验前检验检测

这里的检验检测是指受检单位在样机安装后,整机载荷试验前需要开展的全面检验检测,而不是制造安装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的主要目的与型式试验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所进行的静态检验检测目的相同。重点是确认样机是否符合设计,以及建立试验前后对比数据。试验前检验检测项目、内容、方法等应在设计验证试验大纲中明确规定,且不得少于(低于)型式试验机构开展的试验前静态检验检测项目与合格标准。对于样机是否符合设计,受检单位应回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

(1)样机的结构型式和外形尺寸(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材料牌号、规格尺寸),以及高速旋转部件的重量等是否与设计一致;

(2)样机实际采用的重要标准机电产品与设计选型是否一致;

(3)外委加工或采购的非标准件,尤其受力结构件(包括焊接件、铸造与锻造件等)是否满足设计;

(4)样机结构件、机械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相互匹配等方面情况是否满足设计;

(5)样机的安全装置的种类、功能与作用、数量、质量、放置位置、实际效果,以及紧急救援设备设施等是否与设计一致;

(6)样机的机械系统安全防护实际设置(如液压或气动装置单独设置情况、过压保护装置设置、中高压液压系统液压缓冲装置设置与选型、乘人部分由油缸或气缸支撑升降时的系统意外失压保护措施等),以及电气系统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设计;

(7)样机的刚度、稳定性、防倾覆和防止侧滑(无基础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满足安全要求;

(8)实际开展的无损检测、硬度测定与厚度测定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固定设备的基础检验(现场型式试验情况)或无基础设备的地基情况(承载力、固定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

2、载荷试验要求

(1)受检单位应按照设计验证试验大纲规定的检验测试项目、试验项目、试验内容与方法、试验时间或次数等,开展整机载荷设计验证试验,验证整机技术与安全性能,并开展可以结合整机载荷试验进行的装置、部件或重要系统的技术性能试验和安全可靠性试验(重要的机械类型安全装置、电气类型安全装置、机械与电气自动连锁安全装置、复杂载客装置、运动监控装置、与乘客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机械系统、电气系统与控制系统),以及控制软件测试(设计文件或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有此要求时)等。

(2)对于设计文件或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对某种重要装置、部件或系统规定更长运行时间考验的,所开展的整机载荷试验时间(次数)应不少于这些重要装置、部件或系统的运行时间(次数)。

(3)对于事故救援比较复杂或救援时间较长的高大游乐设施,受检单位还应在满载状态或设计要求条件下,对应急救援设备与工器具的功能、有效性,应急救援方法的可靠性、可行性与及时性进行检验试验。对于设计验证试验大纲有要求的,还应进行备用电源与常规能源供应转换试验。

(4)设计验证试验时,对于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或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在设计文件鉴定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试验与安全可靠性验证、检验检测、增加载荷运行试验时间(次数)等要求,受检单位必须按照这些要求予以全部实施并做好见证记录。

(5)在进行整机满载试验时,受检单位应确保产品在设计文件或法规标准规定的**载荷、**运行参数和运行次数下,按规定的方法对设计考虑的各种复杂工况情况分别进行试验,以验证样机在设计允许的极限情况和正常运行情况的技术性能试验和安全可靠性。这里的运行次数应以样机每次运转所需时间累计到标准规定的时间(对于一般性产品不少于80小时,重要产品或重要新产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将确定的运行小时除以每次运行时间得出运行次数。

当整机载荷试验出现影响安全的较大故障时,应当在故障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次数。载荷运行试验的**后若干次内应无任何故障(数十次至数百次,确认达到稳定状态)。

为真正实现设计验证的目的,尽**可能发现并解决不安全问题,受检单位应尽可能加长时间(或次数),让样机在“满载荷、满参数”下充分运行,真实地展现样机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

(6)为便于追踪查验,落实责任,试验记录必须真实完整,详细记载载荷重量、每次运行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实际运行参数等。为便于统计分析,有效解决试验时发现的问题,受检单位的试验人员还应详细记载每次运行试验发生的各类故障情况(或故障代码),在试验中和试验结束后根据记录对各类故障分布概率和原因进行统计与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7)在载荷试验过程中,受检单位人员应注意观察记录下列方面情况:

(三)设计验证试验总结

设计验证试验结束后,受检单位应组织设计、制造与安装施工、检验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总结,给出样机是否符合设计设计是否满足产品应有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设计思路是否完整正确等方面的正式结论,编制设计验证试验报告。设计验证试验报告应按照设计验证试验大纲要求,并结合设计单位的产品开发任务书(设计方案)、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安装与使用维护说明书、危险识别与风险分析评价资料和设计文件鉴定报告等编制。总结设计验证试验工作时,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试验概况、设计验证试验大纲执行情况。

2、样机与设计符合一致情况描述与评价(项目内容见上面载荷试验前的检验检测要求)。

3、样机有否有影响设计验证试验结果的制造安装造成的重大偏差或质量问题。

4、所设计的各项技术性能(功能)与各项参数实现情况。

5、设计依据、设计思路(假设)完整性与正确性情况,是否存在漏洞,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

6、设备运动与受力(载荷)分析、运动学与动力学计算、相关计算是否准确(强度、疲劳、刚度、稳定性、防倾覆和防侧滑计算),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得当。当重点验证项目不能满足要求,主要受力部件(部位)损坏变形,应力测试不符合要求,以及整机稳定性和防倾覆、防侧滑效果较差等情况发生时,需描述原因分析结果、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

6、产品安全可靠性方面,需要回答下列问题:

(1)样机是否安全可靠,保障后续产品质量和安全可靠运行的合理限定条件是什么。

(2)需要分项考核的项目是否安全可靠,保障其安全可靠的合理限定条件是什么(结合设计验证试验大纲分项逐一回答)。

(3)对设计所进行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设计验证试验大纲编制情况的评价:

a设计所进行的产品安全可靠性分析是否全面系统、准确,有无重大遗漏;

b危险识别与风险分析评价的问题点和评价结果是否全面、正确;对于不可避免的单一失效点所采取的安全冗余措施是否合理;

c设计验证试验大纲所采取的验证产品安全可靠性的试验与测试方法是否合适;

d对于设计所采取的消除各类安全不确定性的措施和方法,设计验证试验能否证实真正消除或控制了这些不确定性;

e设计验证试验大纲关于安全可靠性试验与测试的内容、方法和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f对于特殊产品所采取的特殊验证其安全可靠性的方法是否有效。

7、重要标准机电产品的选型、电气和控制系统设计与机械设计是否匹配,受力结构、重要机械系统与电气及控制系统、重要设备基础等方面的设计是否完整匹配,是否与产品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要求是否匹配。

8、控制系统的功能实现与稳定可靠情况。

9、关于对样机设计、设计验证试验大纲或设计验证试验工作的改进建议。

对于一般游乐设施产品,设计验证试验报告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对于重要产品和重要新产品,设计验证试验报告内容必须全面完整、翔实。

样机设计验证,尤其那些新产品的设计验证,通常不会一次性通过。因此,设计制造单位在设计验证过程中,对于所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尤其要分清是设计思路问题、设计设计错误或考虑不周造成,还是制造或安装等原因造成),有针对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详细准确记载。

(四)型式试验相关技术资料准备

受检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准备型式试验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技术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正确真实性、符合性、一致性、可追溯性,以及封闭性(制造、安装、检验试验等资料与设计资料四者的一致、封闭)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1、设计验证试验报告

设计验证试验报告除满足上述(三)“试验总结”内容要求外,还应有制造安装过程中的检验检测资料、样机终检或试验前检验检测记录、单独开展的分项试验资料、整机载荷试验记录,以及试验后检验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的支撑。

2、设计文件资料

样机设计文件必须是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封存的全套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全套设计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风险评价报告、设计验证试验大纲等),如果设计图纸转化施工图时有较大变更和细化,还应提供全套施工图。

碰碰车、小火车、赛车、电池车等C级设备型式试验提供的设计资料应与其它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相同。

3、样机与设计文件一致的书面声明

在样机制造过程中,如设计文件内容没有变化,提交样机与设计文件一致的书面声明;当设计文件有变更时,重大变更应提供《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一般变更提交《一般性设计变更汇总表》。

4、样机受力部件材质证明书与《样机主要材料选用情况表》

对于材质证明书具体内容应满足《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准备要求》。对于主要材料,受检单位应检查核实选材是否与设计相符,如实完整填写《样机主要材料选用情况表》。   

主要材料代用,应当有材料代用手续,并符合有关标准法规规定。必要时应重新进行计算,并将变化情况填写在《一般性设计变更汇总表》或《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中。

对于材质证明书较多的样机,受检单位应汇总整理出材质证明书目录,将材质证明书统一编号,并在材质单上适当标注,使其能显示用于何种具体结构或部件,附在目录后。

5、重要标准机电产品合格证与《重要标准机械产品(零部件)清单》、《重要标准电气产品(元件)清单》

受检单位应提供重要标准机电产品合格证,汇总整理出合格证目录,将这些重要标准机电产品合格证进行编号附在合格证目录后。受检单位应检查核实样机采用重要标准机电产品是否与设计选型一致,并根据样机实际采用的标准机电产品填写《重要标准机械产品清单》、《重要标准电气产品(元件)清单》。如实际采用情况与设计选型不符,应予以重新计算或说明,并将变化情况填写在《一般性设计变更汇总表》或《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中。

需要受检单位提供合格证的标准机电产品,应是设计文件进行了选型计算或说明的重要标准机电产品,且不能少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相关机电产品附表要求(也可参照《游乐设施验收检验指南》关于“验收检验资料要求”相关内容)。

6、外委加工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对于制造单位委托或采购的其它单位加工的非标准受力机械部件、受力结构件(包括焊接件、铸造与锻造件等)和重要电气产品应有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以及受检单位提供的外委加工件符合设计情况的检查确认记录。

如外委加工的受力部件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应予以重新计算或说明,并将变化情况填写在《一般性设计变更汇总表》或《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中。

外委加工件比较多的,应编制外委加工件质量证明文件目录,填写《外委加工件符合设计情况核实表》

外委受力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及其它要求等,详见《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准备要求》相关内容。

7、制造、安装施工记录

制造单位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本单位质量体系要求提供主要受力部件制造与安装中的重要工序施工情况和产品**终组装装配情况,重要电气产品安装记录,以及基础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在现场型式试验或有隐蔽工程情况)。

在使用现场试验的,设备基础应有施工记录。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地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基承载力报告。

施工记录内容要求详见《游乐设施验收检验指南》“验收检验资料要求”相关内容。

8、检验记录

受检单位应提供重要检验记录。检验记录主要包括:主要受力部件制造过程中与制造完成后检验记录、装配与安装过程检验记录、样机终检记录(整机出厂或现场安装)、试验前检验检测记录、载荷运行试验后检验检测记录(包括拆卸检验记录)、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记录、基础检验与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在现场试验并有隐蔽工程情况)等。

检验记录应满足《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准备要求》相关内容。

由于检验记录较多,受检单位应汇总整理出检验记录目录,将检验记录统一编号附在目录后。

9、无损检测记录、报告与《无损检测情况核实表》

无损检测记录或报告应满足《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准备要求》相关内容。

由于无损检测报告较多,受检单位应汇总整理出无损检测报告目录,将无损检测报告统一编号附在目录后。

10、调试记录

调试记录包括游乐设施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各个分项系统(机械、电气、控制等)及其主要设备设施调试记录、整机调试记录、有关电子数据记录和图像记录等。

整机调试记录应能反映出样机由“开始试运转—发现问题—解决故障—进入运行平稳状态”的整个过程的真实情况,并对各类问题、故障详细记录与统计分析。只有样机运行进入相对稳定状态后,才能开展后续的设计验证试验和型式试验。在此基础上所发现的故障与问题才可能是试验样机的本质问题(如设计考虑不周),以此区别安装调试产生的过程中问题。

11、试验记录与试验报告

设计验证试验记录包括单独进行的分项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如部件型式试验)、整机载荷试验记录、结合载荷试验进行的分项试验记录等三大部分。各项设计验证试验应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试验项目与内容应齐全完整。

原则上讲,设计验证试验的整机载荷试验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但由于有些调试工作或整机调试结果需要载荷试验来验证,两种工作存在重叠之处,为便于汇总资料,制造单位也可将调试后期进入稳定状态的载荷试验情况记入设计验证试验记录。

整机载荷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载荷的实际重量、满载运行时的实测运行参数、各类载荷试验(空载、满载、偏载等)的时间、次数、故障与处理、发现问题的归纳总结等内容。

整机载荷试验结束后,制造单位相关人员应根据试验开展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相关情况核实表》。整机满载试验至少无故障运行80小时,当发现较大故障,应清零重新开始。

12、样机制造合格文件

检验机构开展整机型式试验前,制造单位必须正式出具样机制造合格的书面文件(合格证),证实样机制造与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能够确保试验安全。如果在制造单位内试验,只需样机制造合格文件即可,如果在现场试验,合格文件应包括制造合格和现场安装合格两部分内容。如果制造与安装分别由两家不同单位进行的,应分别出具制造合格文件和安装合格文件。

制造合格文件和安装合格文件应分别由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授权人员、质量技术负责人或由法人代表或签发,并加盖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公章。

13、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1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新申请制造许可单位,或申请增项许可的制造单位应提供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签章同意受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原件。对于已经取得制造许可,超出型式试验报告范围,但仍在设计文件鉴定覆盖下的产品,则不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1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现场试验的书面材料

如果新申请制造许可或申请增项许可,且型式试验必须在现场进行的,制造单位应在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其申请,并经产品安装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批复后,方可开展现场型式试验。

16、安装告知书

现场型式试验产品,应取得省或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安装告知书。

17、对于临时进口的移动式设备和二手固定式设备,应提供海关的报关文件、境外检验机构设计审查、检验检测报告等。

18、对于移动式游乐设施,应提供基础承载能力报告、防倾覆和防侧移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确认记录,以及基础设计、施工与检查验收资料等。

19、用于样机上的其它特种设备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与监督检验报告(需要监督检验的,如压力容器)。

2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或试验人员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损检测单位或人员资格证件、焊工资格证、焊接工艺评定材料(PQR)与焊接工艺规程(WPS)等。

为便于型式试验工作,制造单位应将上述资料按照文件种类进行整理,形成技术资料总目录和分项资料目录(如材质单、标准机电产品合格证、检验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等),并按顺序装订。

以上只是提供技术资料的一些建议,开展工作时,受检单位应按特种设备技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承担型式试验工作的授权检验机构的具体要求办理。

(五)整机载荷试验环境与条件要求

1、型式试验场地坚实平整,固定式设备基础符合有关规定,移动式设备地基承载能力满足要求,防滑动和倾覆措施有效;

2、做好各类运转试验的准备工作,具备满足要求的载荷试验所需载重物或专用试验模型,试验载荷与其设计载荷值误差不大于±2%;

3、具备试验与检验检测所需的设备与工器具;

4、样机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可靠,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或者TN-C-S系统;

5、试验电压(流)在样机设计允许的波动范围之内;

6、型式试验现场环境温度在-5℃~+38℃,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风速不大于8E/s。设计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按照设计规定执行;

7、试验照明条件符合要求;准备好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器械。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电压应正常(波动在允许值内);

8、试验安全防护措施与设施、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安全标识、警示标识符合要求。现场无影响试验的物品、设施等,放置表明正在进行试验的警示牌;

9、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高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10、试验大纲有其它特殊试验要求条件的,应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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