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威坪镇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维权找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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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

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赢得了业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

 

(声明:如果同行们觉得我们做的足够好就努力加油去学习前进,但请不要直接剽窃我们的成果去欺骗善良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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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赢得了业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

业务领域  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东北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华东地区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中南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西南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西北地区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全国专车**案”四次延期

终出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委托代理律师李文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文谦律师对此次处罚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但因法律法规的缺失,先后延期四次,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这也为“全国专车**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代理律师李文谦也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对于陈超的案子,他们一直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从出台的新政来看,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态度。”而对于很多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不判是因为新政尚未出台,李文谦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政本身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确实也是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一个理由。”李文谦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于整个出行市场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促进了“互联网+”出行,回归了市场主导,使网约车从法律的“灰色地带”走到了阳光下,使得大家出行更加高效和便利。

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第二天,**后一个工作日, “全国专车**案”历经四度延期后,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处罚,即撤销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专车**案”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却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诉讼,因为这场诉讼不仅推动着我国法律的变革与新生,也使得司法正义得以集中昭显!

(新京报)11月29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意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1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其中提到,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高法今天发布的《意见》中规定,依法妥善处理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申诉案件。甄别和再审产权案件时,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而违约毁约侵犯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或者因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对投资主体受到的财产损失没有依法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再审和改判。

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

为协调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提出工作方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敏感案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设置在审判监督庭。

对于法院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产权案件方面的具体工作部署,**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表示,截至目前,**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工作部门,成员单位有审判、执行、协调管理、司法改革、综合调研、新闻宣传等多部门参加,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此外,**高法目前正在抓紧审查有关申诉案件,同时做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甄别和纠正申诉案件的指导工作。有关案件办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此外,**高法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工作

 

河南省政府责令周口市回应王娜娜信息公开申请

(北青网)备受公众关注的“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又有**进展。因周口市政府公开的调查报告中,未涉及王娜娜申请公开的“被处分的九人涉及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罚依据”等问题,王娜娜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日前,河南省政府回应,责令周口市对王娜娜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近日,河南省政府对王娜娜的申请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河南省政府认为周口市政府有义务区分不同情况逐一予以答复,且认为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说法没有证据。

王娜娜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周口市政府必须要对“被处分的九人涉及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罚依据,申请公开联合调查组由哪些部门、单位组成,其合法性依据是什么”两大问题进行答复,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此前,周口市政府通报了在调查组给出的**终处理意见中,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原相关负责人周文一、杜纪格、武朝明,周口市公安局郭爱华、潘子建、侯长建,沈丘二高秦淼、王素华、胡筱林等9人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但是并没有人员涉及犯罪。

“王娜娜事件”调查组还原了当事人被顶替上大学的过程,但周口市政府没有对王娜娜提出的其他疑问进行回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央政法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各级政法**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创造条件,实现与政法**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意见明确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任务和原则,规定对不服政法**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司法裁判文书,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原则。

△意见提出,根据信访人和信访案件实际,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综合运用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释法析理、情绪疏导、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意见要求,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意见强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 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现就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义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实行律师代理司法申诉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这些举措对律师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工作、履行好社会责任,提出了新要求,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为信访群众提供良好法律服务,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实践。

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实施,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的问题仍然突出,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既是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也是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彰显社会责任的实践和锻炼。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各级政法**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创造条件,实现与政法**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任务和原则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对不服政法**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具体任务是: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政法**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协助申请人开展救助申请工作。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平等。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

 依法据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政法**提出法律意见。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尊重政法**依法作出的公正处理意见。

 无偿公益。不以赢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运行模式

 由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到政法**信访接待场所,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由律师协会向信访人**律师或由信访人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

 政法**通过律师协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评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

 依托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公益性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直接面向群众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方便易行、务实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其他模式。

 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方法

 根据信访人和信访案件实际,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灵活运用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接谈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评析信访案件。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或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沟通。

 做好释法劝导工作。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仍不息诉的,可邀请相关领域**、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建议办案**举行听证。

 提出处理建议。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提出申诉的,律师可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原接待服务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条件成熟时,对聘不起律师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帮助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方式。

 五、加强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管理和保障

 律师协会负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人选,并建立律师人才库和名录,报同级司法行政**备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重视发挥党员律师、优秀律师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应当回避相关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六、强化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司法行政**负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指导,律师协会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对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但当事人自行聘请代理律师的除外。法院、检察、公安等**立足本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处理工作,需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及时向司法行政**提出需求,积极支持律师工作,破解息诉息访难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结合实际,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办法,力争2015年底前,以地市为重点全面推开实施。要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人员选任、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奖惩激励等办法,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切实保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必要经费。同时,积极鼓励倡导信访人自行聘请律师,为其代理申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积极动员具有业务专长、有群众威信的第三方人员参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逐步形成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注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宣传推广,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着力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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