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赢得了业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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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赢得了业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
业务领域 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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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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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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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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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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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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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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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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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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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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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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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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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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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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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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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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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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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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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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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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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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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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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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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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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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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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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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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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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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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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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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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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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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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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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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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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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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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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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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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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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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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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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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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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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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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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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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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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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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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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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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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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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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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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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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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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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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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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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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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
“全国专车**案”四次延期
终出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委托代理律师李文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文谦律师对此次处罚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但因法律法规的缺失,先后延期四次,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这也为“全国专车**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代理律师李文谦也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对于陈超的案子,他们一直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从出台的新政来看,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态度。”而对于很多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不判是因为新政尚未出台,李文谦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政本身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确实也是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一个理由。”李文谦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于整个出行市场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促进了“互联网+”出行,回归了市场主导,使网约车从法律的“灰色地带”走到了阳光下,使得大家出行更加高效和便利。
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第二天,**后一个工作日, “全国专车**案”历经四度延期后,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处罚,即撤销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专车**案”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却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诉讼,因为这场诉讼不仅推动着我国法律的变革与新生,也使得司法正义得以集中昭显!
(新京报)11月29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意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1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其中提到,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高法今天发布的《意见》中规定,依法妥善处理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申诉案件。甄别和再审产权案件时,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而违约毁约侵犯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或者因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对投资主体受到的财产损失没有依法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再审和改判。
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
为协调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提出工作方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敏感案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设置在审判监督庭。
对于法院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产权案件方面的具体工作部署,**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表示,截至目前,**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工作部门,成员单位有审判、执行、协调管理、司法改革、综合调研、新闻宣传等多部门参加,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此外,**高法目前正在抓紧审查有关申诉案件,同时做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甄别和纠正申诉案件的指导工作。有关案件办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此外,**高法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工作
河南省政府责令周口市回应王娜娜信息公开申请
(北青网)备受公众关注的“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又有**进展。因周口市政府公开的调查报告中,未涉及王娜娜申请公开的“被处分的九人涉及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罚依据”等问题,王娜娜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日前,河南省政府回应,责令周口市对王娜娜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近日,河南省政府对王娜娜的申请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河南省政府认为周口市政府有义务区分不同情况逐一予以答复,且认为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说法没有证据。
王娜娜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周口市政府必须要对“被处分的九人涉及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罚依据,申请公开联合调查组由哪些部门、单位组成,其合法性依据是什么”两大问题进行答复,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此前,周口市政府通报了在调查组给出的**终处理意见中,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原相关负责人周文一、杜纪格、武朝明,周口市公安局郭爱华、潘子建、侯长建,沈丘二高秦淼、王素华、胡筱林等9人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但是并没有人员涉及犯罪。
“王娜娜事件”调查组还原了当事人被顶替上大学的过程,但周口市政府没有对王娜娜提出的其他疑问进行回答。
一、协商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制度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立的专门制度。从性质上看,该制度属于行政裁决。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陆续建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并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四是要体现专业化。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复议**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也是解决征地纠纷的只要途径,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相似之处,但后者更具专门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受理范围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内部的监督行为,具有纠错功能,不适用调解。除法律规定的复议终局事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四、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在实践中,与土地征收相关的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征地审批权不当或者违法行使引发的纠纷;(2)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引发的纠纷;(3)当事人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机构作出的决定;(4)当事人不服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分配纠纷处理决定的。
在这里,我们要理清涉及土地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与相互衔接 。
关于土地争议纠纷,可以直接诉讼,也可以复议后再诉讼。一般情况下,三者关系如下图:
在此基础上,要注意以下几点:(1)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争议适用裁决制度,直接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裁决决定不满意的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关于自然资源、土地的确权纠纷复议前置,即必须先经过政府部门的复议处理才能提起行政诉讼;(3)**作出的裁定具有**终效力,不再适用复议、诉讼;
五、民事诉讼
在拆迁、征地法律关系中,存在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如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纠纷、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不当纠纷、安置补助费纠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
(一)起诉: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受理: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通知被告应诉。
(四)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诉**后意见。
(五)委托鉴定:需鉴定人员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结论。
(六)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七)裁判文书的送达和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八)二审:上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依法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仍不服,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九)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