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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QQ咨询:1307886692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QQ咨询:1307886692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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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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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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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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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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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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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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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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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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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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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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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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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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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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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起诉后,双方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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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积极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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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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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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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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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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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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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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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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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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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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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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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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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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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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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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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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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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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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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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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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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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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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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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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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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强拆案件,正在进行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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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颍泉区棚户区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介入,法律程序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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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正在启动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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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律师针对政府违法点已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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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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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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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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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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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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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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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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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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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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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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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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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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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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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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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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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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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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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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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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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新建县王女士,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经律师代理后,仅开庭一次,便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王女士拿到补偿款后,满意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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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藤县违法征收林地,律师已起诉,案件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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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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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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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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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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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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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沣东新城强拆案,律师起诉后,政府与当事人积极协中。 |
“全国专车**案”四次延期
终出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委托代理律师李文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文谦律师对此次处罚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但因法律法规的缺失,先后延期四次,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这也为“全国专车**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代理律师李文谦也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对于陈超的案子,他们一直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从出台的新政来看,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态度。”而对于很多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不判是因为新政尚未出台,李文谦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政本身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确实也是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一个理由。”李文谦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于整个出行市场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促进了“互联网+”出行,回归了市场主导,使网约车从法律的“灰色地带”走到了阳光下,使得大家出行更加高效和便利。
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第二天,**后一个工作日, “全国专车**案”历经四度延期后,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处罚,即撤销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专车**案”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却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诉讼,因为这场诉讼不仅推动着我国法律的变革与新生,也使得司法正义得以集中昭显!
【案件简介】
王某某本是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梳妆台村人,后辗转来到贵州水城县,2008年中旬,与当地邓某某签订《租赁协议》,邓某某将所有的养殖场及房屋租给王某某从事养殖,租期为十年。2014年8月,水城县滥坝镇人民政府开始进行建设六盘水市委党校项目,王某某经营的养殖场位于此项目拆迁范围之内。水城县人民政府与养殖场房屋的所有权人邓某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确定拆迁补偿金。但是对于承租人、养殖场的经营人王某某,却没有给予相应合理的补偿。水城县人民政府认为在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王某某作为承租人,有义务配合清除养殖场内及其他附着物。王某某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没有搬离养殖场。
2014年,在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水城县人民政府就擅自纠结人员强行推倒了王某某的养殖场房屋。王某某的养殖场豢养了大量的鸡,在强拆的过程中,养殖场房屋内的物品、钱财、设备、材料都未被抢救出来,全部被掩埋在废墟中,而且还有大量的鸡被活埋在地下,王某某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王某某在养殖场强拆的过程中因上前阻止拆迁,身体也受到了伤害。
【上访弯路】
在身心和钱财都受到莫大损害的情况下,王某某的维权意识也逐渐觉醒,开始向各级信访部门上访投诉,同时也坚持不懈地向各部分邮寄信件,阐述自己遭遇的不公,但是数十封上访信件邮寄出去了,王某某的问题却仍然没有解决。王某某着急了,觉得这样一直上访下去也不是问题,应该想其他的方法。
【委托律师是正途】
他想到了请律师代理案件,但是又心存担心,担心律师并不为老百姓真正地办实事。这时王某某居住的养殖场已被断水断电,随着事情发展的越来越糟糕,王某某走投无路,只能在当地人的介绍下找上了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
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已办理多个贵州拆迁补偿案件,对于当地的一些情况还算熟识,于是积极地同王某某讨论当前养殖场拆迁的情况,并在了解情况后,向王某某阐述了这起案件的利弊得失问题,王某某表示赞同。
【赢得胜诉判决】
在签订了代理协议后,孟律师和李律师立即开展维权程序,首先,向水城县人民政府邮寄了律师函,详尽的说明了此次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表达了愿和谐、友好处理问题的态度。但是水城县人民政府并没有给予回应。孟律师和李律师着手向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分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不同渠道获取当地政府征地拆迁的具体情况和信息。
针对水城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推倒王某某养殖场的行为,孟律师和李律师抓准时效期限,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王某某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为十年,在养殖场拆迁时,租赁协议仍然有效,王某某系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和使用人。王某某作为养殖场的承租人和权利人,对养殖场享有相应的权益,对房屋拆迁享有相应的权利。水城县人民政府在未与王某某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不但未对王某某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也未对王某某进行书面催告,就对王某某的养殖场进行强拆,是对王某某基本权益的侵害。两位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经过孟律师和李律师坚持不懈地努力和充足地准备,法院判决确认水城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王某某的养殖场房屋的行为违法!王某某在看到法院判决结果的刹那,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两位律师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促成当事人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或者提起相关法律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
律师有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对当事人强制执行行政行为,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不仅事先要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还要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又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的,行政**才能向当事人强制执行行政行为。未经法定程序,行政**直接向当事人作出强制行为,属违法行政,当事人有权针违法执政行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