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时的侯林仙并非个人蒙冤受屈,她的一位亲友如是回忆:侯林仙经常就村里以及当地政府存在的问题上访,并同时提出一些条件,得到满足后她就暂停上访,过段时间再寻找下一个议题继续上访。
2012年3月,侯林仙从自己**初的“战友”——后北屯村村委会主任冯福虎手中获得40万元现金和一套80多平方米的村证房,她签订协议承诺**再上访。
然而,得到房子和现金后不久,侯林仙仍继续上访,并向当地政府提出要求,给她的儿媳解决一个教师编制等才不上访。2013年5月,49岁的侯林仙赴京上访返回太原不久,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名刑拘,此后被提起公诉,2014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根据**材料,该起敲诈勒索案的报案人是冯福虎,他同时也是“受害人”,应该要求追回“被敲诈”的房产和现金;但蹊跷的是,冯福虎在侯林仙被拘后,还主动将房产钥匙交给侯的丈夫——当初签订协议时该房产未完工,仅办理了村集体过户手续。至今,侯家人还住在这套“敲诈”来的房子中。而冯福虎曾在多份录音材料中证实,当初签订房产和现金的协议全系自愿。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侯林仙提起上诉,该案经太原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存在诸多疑问,遂发回重审。2015年12月28日,万柏林区法院重审开庭。截至《凤凰周刊》发稿,该案一审重审尚未判决。
无论**终结果如何,这个案件深刻展现了中国大陆信访制度背后的地方政府维稳需求,近年来类似案件时有发生,发人深思。
一个上访户的诞生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在2011年6月的一份信访处理意见称:冯福虎当选村委会主任后,侯林仙向其索要20万上访费用,冯认为不合理,拒绝支付,两人因此闹僵。
在侯林仙此后的上访中,曾提出罢免冯福虎职务。兴华街道办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条件和程序有关规定,罢免要求的提出,应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并向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写明罢免原因。侯林仙提出的罢免当时显然未能符合这个条件,她的亲属则至今也没有公开解释,侯为何提出罢免冯福虎。
一位与侯林仙相识的村民认为,上访生涯激活了侯林仙脑中原本没有的权利意识,她不断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对当地公共事务的关心,但村民们却对她的真实目的议论不一。而当地政府部门则认为,侯的部分诉求超出了为公共谋福利的范畴。
兴华街道办曾如是反馈侯林仙的上访需求:侯林仙有屋出租,还开旅馆,但侯仍认为生活困难,要求在漪汾街繁华地段获得一套150平方米门面房。“我们认为这属于无理要求,如果答应她的要求,那么全村6000多人都提出类似要求,该如何解决?”兴华街道办在答复中写道。
侯林仙还曾反映太原市千峰北路中段打通工程的村民拆迁安置问题。兴华街道反馈称,该工程是太原市重点道路建设工程,共需拆迁91户,这91户全部签订了货币补偿、房屋置换协议,拆迁补偿金全部发放到位,后北屯村委会修建4栋高层住宅楼安置拆迁村民,而侯林仙家根本不在拆迁范围。
2010年3月,侯林仙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天。为此,侯林仙向政府部门提出,拘留一天赔偿精神损失1万,共计15万精神赔偿。兴华街道答复称,“我们认为这是无理要求,任何人都无法答应。”
不过,侯林仙一位亲属告诉《凤凰周刊》,侯林仙一家并未开设旅馆,兴华街道办写其开旅馆挣钱是为了抹黑她。而冯福虎也在一份录音中称,侯并未向其提出解决20万上访费用的要求。
2011年7月,侯林仙到北京上访,被太原市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日。次年,侯林仙再度到北京上访,再次被行政拘留10日。
后北屯村是太原市的城中村,处于繁华地段,在太原近些年的城市开发热潮中,身价倍增,可谓寸土寸金。多位村民回忆,涉及到土地开发项目多会产生上访,顶峰时期,全村1400多户,各路上访人有数百之多。侯林仙一位亲属告诉《凤凰周刊》,侯林仙曾反映后北屯村2008年被收储的一宗住宅地块存在面积大幅缩水的问题,但该问题并未得到回复。
2014年4月,曾任太原市委书记的申维辰落马。大陆某媒体的一篇报道暗指申维辰曾插手后北屯村一块土地开发,所涉项目便是侯林仙等人曾反映的问题。
涉嫌“敲诈勒索”
2013年4月底,侯林仙再次到北京上访。侯的丈夫回忆,一位村干部去北京接她回村并告知,如果因为她上访导致他的官不好当,村委会不仅会把以前补偿给侯林仙的钱要回来,还跟她没完,侯林仙对警告并不在意。
当年5月6日,侯林仙带着孩子在太原迎泽公园游玩时被抓走,这次不是行政拘留,而是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警方告诉侯家,报案人是冯福虎。
此后万柏林区警方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称,侯林仙以反映村务公开及土地、财务等方面为由非法上访,以此为由于2012年3月19日敲诈勒索现任后北屯村委会主任冯福虎个人40万及后北屯村中心花园小区3号楼一套87.64平方米住房。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侯林仙涉嫌敲诈勒索案是当地警方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此后“受害人”冯福虎才报案。冯福虎在给警方的笔录中称:2011年年底,侯林仙的(上访)行为给后北屯村的整体形象及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后果,当时“侯林仙就提出只要给她40万现金及一套住房,她就不再进行上访。当时我作为村委会主任,不可能以村委会名义来满足侯林仙的无理要求,但是为了村里的整体发展,迫于无奈,只好由我个人出40万元和我的一套87.64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给了侯林仙。”
冯福虎与侯林仙二人在2012年3月19日签署的协议写明:侯林仙保证不再上访,冯福虎给其一套住房和人民币40万元。如侯林仙违反协议,必须在10日内退还冯福虎给予的住房,并双倍返还人民币80万元。这份协议的保证人是侯林仙的丈夫。
当天,后北屯村干部李某便给侯林仙办理了村集体房屋转户申请。侯林仙又另写保证书一份,承诺不再上访,否则村委会可以扣除其本人的各项福利、股金、股份份额及各种补偿。
不过,曾向公安表示被迫签协议的冯福虎,却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翻转”,他在给一审法院的笔录中称: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任何人胁迫,给侯林仙房子和钱也是自愿的。“报案”源于侯林仙违约,要让她承担违约责任。冯福虎同时称,钱和物的要求是侯林仙向政府提出,并非向冯福虎个人提的。
不过,冯福虎在第二次开庭时又推翻了前述表态。
多年的上访,侯林仙家人都有了敏感的取证意识。侯的丈夫曾多次找到冯福虎,询问案件经过,与冯福虎的所有对话也都被全程录音、录像。
2013年7月9日,冯福虎详述了政府部门让其写举报侯林仙材料的过程:“他们(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把我从下午一点钟一直闹到六点多,一下午逼着让我弄这个东西,逼着让我说林仙敲诈了。我说,这可是有协议呢,我也冤枉了啊……”冯福虎在录像中对答如流,没有被胁迫的痕迹。
给侯林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李某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冯福虎给侯林仙的房屋和现金是职务行为。侯林仙拿到40万元后,曾给同村村民王某芳、史某琴每人5000元,二人给打了收条,并称钱是村委会给的。
侯林仙拿到钱和房屋后,又曾多次上访。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冯福虎不仅未要求退还现金和房屋,反而在侯林仙涉嫌敲诈被警方带走后,还将新房钥匙交给了侯的丈夫。至今,侯林仙一家仍住在涉案的房屋内。
侯林仙被抓后,冯福虎还曾替侯喊冤:“把协议书拿出来让人们看看,是不是?有协议书、有担保人,拿钱有条子怎么就变成敲诈了?怎么就变成敲诈了?”
作为敲诈勒索案,受害人究竟是主动报案还是被动报案,各方出具的材料矛盾甚多,也是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胶着点。冯福虎在政府面前说侯林仙敲诈,对侯的家人则说不是,话语前后不一。冯福虎曾告诉侯家人,他给侯林仙钱物,是时任兴华街道办的党委书记的要求。该书记现已升任太原市万柏林区纪检委副书记,《凤凰周刊》记者两次向该书记求证,他均拒绝接受采访,冯福虎本人也始终拒绝采访。
侯林仙一位亲属担任万柏林区某**领导干部,他告诉《凤凰周刊》,侯林仙被抓后,他曾找到冯福虎,询问他为何写告状材料,冯福虎称:抓侯林仙是区里开会决定的,会上就让他整理出一份材料,他当时没表态答应,但后来不得不写了材料。
在万柏林区法院原审的一审开庭时,侯林仙一方出示了冯福虎的视频证据,用以证明报案人对警方所作表述是被迫的、无效的。在冯福虎承认视频材料为真的前提下,法院一审原审以“视频属偷录、采集方式不当”为由,否决了这一证据。
制度之困
公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大陆2014年因上访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超过百件。
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与1995年颁布实施的老《信访条例》相比,新《条例》着意于解决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难题。该《条例》既要求信访人依法依规信访,又对负责信访工作的政府部门提出要求:造成信访严重后果的要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实际上,地方政府感受到的信访压力空前。
与此同时,信访排名制度也同步建立起来。国家信访部门每月对县级及以下政府辖区居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该制度制定的初衷,无疑是敦促地方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消弭基层矛盾,但实际上,这项隐而不彰的制度逐渐流传到民间,访民们获悉地方政府软肋后,反而更多的越级、乃至进京上访。地方政府截访压力加大,应对访民的方式也多种多样。2013年末爆出的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案,即是地方政府为了抹掉信访数据行贿信访官员的典型案例。而侯林仙不断到北京上访,又从村主任手中拿钱与房,也正是地 方政府在信访排名高压下的畸形现实。
侯林仙案代理律师认为,侯林仙被控敲诈勒索,根源在于错误的上访制度设计。上级政府**为了维稳需要,将维稳压力向下级政府**传导,如果下级政府辖区上访指标超标,辖区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将受影响,轻则降级,重则免职。在这种制度重压下,下级政府部门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不惜通过花钱让上访人放弃上访权利。如果没有该种制度设计,政府就没有动力向上访人付费,侯林仙式的人也无从产生。
2014年5月,随着《国家信访局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实施,地方政府政绩与信访排名挂钩的制度即已终结。国家信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办法》实施一年来,进京上访人次骤降36%。
但以往产生的上访,尤其地方政府指控访民敲诈案又该如何审视?
侯林仙式的案件是否够得上敲诈勒索,实际上,全国各地法院的判例并无统一标准。部分法院也认为,判访民敲诈勒索罪不妥,于是退而求其次,改判访民寻衅滋事罪。
类似的行为,不同的判决,让法律在执行层面上遭遇尴尬。一位山西法院系统人士告诉《凤凰周刊》,山西省政法委曾公布过10个访民被判敲诈政府的判例,要求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但该人士认为:“这种判例指导意义有限,各法院在执行中疑惑还是挺多的。”
2015年12月17日,一份江苏高院的判决书在网络掀起舆论热潮。判决书显示,江苏射阳县一农民李某因不满征地补偿,曾频频上访并施压当地政府,2005年,当地政府向其支付10万“上访费”,随后,李某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3年。李某不服,一直上诉。江苏高院的再审判决书称,信访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被考核指标,李某等人的上访固然给地方政府造成了信访的压力,但依据我国《信访条例》及宪法的相关规定,信访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终,江苏高院改判李某无罪。
这一判决书的公布是否释放了类似案例的改判风向,尚不得而知。
2015年12月28日,侯林仙案在万柏林区法院一审重审。作为报案人、受害人的冯福虎仍未出现在法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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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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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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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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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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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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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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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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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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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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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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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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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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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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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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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起诉后,双方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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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积极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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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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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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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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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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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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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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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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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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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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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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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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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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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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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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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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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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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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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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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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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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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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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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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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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强拆案件,正在进行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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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颍泉区棚户区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介入,法律程序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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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正在启动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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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律师针对政府违法点已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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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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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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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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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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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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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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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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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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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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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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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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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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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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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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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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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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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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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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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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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新建县王女士,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经律师代理后,仅开庭一次,便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王女士拿到补偿款后,满意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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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藤县违法征收林地,律师已起诉,案件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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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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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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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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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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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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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沣东新城强拆案,律师起诉后,政府与当事人积极协中。 |
“全国专车**案”四次延期
终出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委托代理律师李文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文谦律师对此次处罚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但因法律法规的缺失,先后延期四次,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这也为“全国专车**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代理律师李文谦也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对于陈超的案子,他们一直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从出台的新政来看,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态度。”而对于很多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不判是因为新政尚未出台,李文谦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政本身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确实也是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一个理由。”李文谦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于整个出行市场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促进了“互联网+”出行,回归了市场主导,使网约车从法律的“灰色地带”走到了阳光下,使得大家出行更加高效和便利。
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第二天,**后一个工作日, “全国专车**案”历经四度延期后,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处罚,即撤销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专车**案”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却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诉讼,因为这场诉讼不仅推动着我国法律的变革与新生,也使得司法正义得以集中昭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