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燕郊待拆村砍人事件背后的利益冲突
11月8日和9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田辛庄连续两天发生三起故意伤人事件。数十名男子手持砍刀、棍棒、铁锹等凶器,对部分村民猛砍,共有8人被砍伤住院。经过廊坊市、三河市两级公安**连续工作,截止到11月14日上午共抓获嫌疑人16名,已查明涉案人员所乘车辆为三河众诚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案件还在继续侦办中。
【事发缘由——拆迁,还是拆迁!】
数月前,燕郊镇田辛庄的村民便获知该村将要拆迁的消息。8月下旬,村主任、书记及15名村民代表,已与自称拆迁方的当地某公司签订了同意拆迁意向书。随后,该公司在村内建起指挥部,并找村民商谈拆迁价格。但村民不同意其提出的拆迁价格,还有村民和准备丈量房屋的拆迁公司发生矛盾。
两个月前,因村民与拆迁公司就相关拆迁补偿款项问题没有协商一致,村民代表加上聘请的一些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共10个人,在村内成立了“为民服务中心”,方便村民在拆迁或生活中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而此次砍人事件的袭击对象就是“为民服务中心”!该中心不仅被砸得稀烂,而且5名工作人员伤势严重。还有工作人员被威胁,让其“少管村子里的事情,否则把你砍死”。
由此便知,此次砍人事件意图明显,是一次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犯罪行动。目的就是阻碍村民与拆迁公司平等协商,获得合法拆迁补偿,并以暴力恐吓的手段,逼迫村民同意拆迁公司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该行径,十分可耻!
【利益冲突——拆迁利益各有所需】
之所以出现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是因为涉及到拆迁,那就意味着有一块巨大的“蛋糕”即将被分割。但是,这块“蛋糕”却面临着分割不均的问题,即各方利益诉求不同,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化,便展开利益争夺,由此引发矛盾和纠纷,导致冲突不断。
一、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可谓是拆迁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其不仅土地被征收,地上房屋也随之消灭,同时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被拆迁人的利益显然受到了巨大影响,因此,其利益与拆迁过程的联系**为紧密,但其却处于**为被动、弱势的地位。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生存利益和财产利益。
生存利益是指,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消灭,应该对其进行安置,保证基本的生存权,实现住有所居。生存利益应该体现在安置补偿费中。
财产利益是指,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被“侵犯”,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被剥夺,应该的到合理的补偿。若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则还应对预期收益进行补偿,这亦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应有之义。
二、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具体组织实施**,亦作为地方的**高行政**,既要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也力求不断扩大地方利益的增长。随着北京市政府加快东迁的步伐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紧密布局,河北省三河市作为三省市交界处,现在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行使着土地的所有权,其成为土地的**提供者。政府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理由将土地征收后,再出让土地使用权,因而可获得巨额土地出让金,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既符合了公共利益的目标,又实现了地方利益的增长。因此,地方政府成为拆迁过程中的巨大利益获得者。
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除涉及地方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外,还涉及到国家利益。即地方政府代表国家的利益,行驶着国家赋予的权力,必须力求实现“拥有土地所有权”这项权能的充分发挥。
但给民众**为直观的感受是,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而“拼搏”。主要体现为三方面。**,在经济上的利益,即土地的增值收益,包含各种税、费,增加了财政收入。第二,在政治上的利益,即地方经济发展,官员政绩突出。第三,权力寻租甚至是权力创租,即政府掌握着有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垄断权力,有时是用地者找到政府支付“租金”,而有时,却是政府主动创设条件,让用地者支付“租金”。
三、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获得巨大利润以抵消为取得土地而花费的成本。但由于拆迁取得土地只是开始经营活动前的准备的阶段,并不涉及到盈利的问题。因此,其在拆迁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就是成本利益和效率利益。
成本利益主要是指,尽可能的降低一切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面积等税费和额外承诺。
效率利益主要是指,尽可能的以**速度完成拆迁,早日投产经营,产生效益来抵消成本。“时间就是金钱”,很多开发商,根本耗不起三、五年漫长的拆迁周期。因为拆迁过程完全没有收入,只有投入,长此以往,资金链断裂,会使开发商遭受严重损失。
房产开发商为了实现其利益诉求,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力求尽快完成拆迁。而燕郊田辛庄砍人事件,便是**的例证。
综上,三方所代表的利益性质不同,产生的利益诉求亦不相同,但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相互牵连、相互影响,并且总是出现重叠与交叉。因此,各方为了维护、实现以及扩大自己的利益诉求,只能在有限的资源中发生争夺,从而利益冲突在所难免,矛盾纠纷便由此产生。河北燕郊田辛庄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并不是偶然,但我们却有必要,有能力去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合法和谐拆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需要法治的力量!
(声明:如果同行们觉得我们做的足够好就努力加油去学习前进,但请不要直接剽窃我们的成果去欺骗善良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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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QQ咨询:1307886692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QQ咨询:1307886692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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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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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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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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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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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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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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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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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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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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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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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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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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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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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起诉后,双方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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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积极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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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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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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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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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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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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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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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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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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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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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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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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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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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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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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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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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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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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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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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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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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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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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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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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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强拆案件,正在进行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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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颍泉区棚户区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介入,法律程序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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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正在启动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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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律师针对政府违法点已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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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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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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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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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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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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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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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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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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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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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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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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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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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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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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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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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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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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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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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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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新建县王女士,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经律师代理后,仅开庭一次,便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王女士拿到补偿款后,满意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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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藤县违法征收林地,律师已起诉,案件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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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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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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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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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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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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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沣东新城强拆案,律师起诉后,政府与当事人积极协中。 |
“全国专车**案”四次延期
终出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委托代理律师李文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文谦律师对此次处罚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但因法律法规的缺失,先后延期四次,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这也为“全国专车**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代理律师李文谦也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对于陈超的案子,他们一直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从出台的新政来看,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态度。”而对于很多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不判是因为新政尚未出台,李文谦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政本身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确实也是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一个理由。”李文谦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于整个出行市场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促进了“互联网+”出行,回归了市场主导,使网约车从法律的“灰色地带”走到了阳光下,使得大家出行更加高效和便利。
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第二天,**后一个工作日, “全国专车**案”历经四度延期后,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处罚,即撤销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专车**案”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却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诉讼,因为这场诉讼不仅推动着我国法律的变革与新生,也使得司法正义得以集中昭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