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车型反光车贴粘贴示例及要求
A.1 粘贴基本要求
A.1.1 粘贴施工要求
反光车贴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反光车贴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A.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反光车贴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A.1.3 后部反光车贴粘贴要求
A.1.3.1后部反光车贴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部分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A.1.3.2不同级别的反光车贴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A.1.3.3后部反光车贴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应在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反光车贴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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