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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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2013年设立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典当行设立,前海公司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注册,粤港两地车牌,村镇银行等各类金融前置审批,金融牌照**申请等,迄今为止,我们已经为成百上千的企业成功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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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建议至少盈利在7000万以上,纳税额三年累计达到1800万以上,企业的固定资产达到14亿以上)。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目前深圳**注册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级别人员,以下同),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应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银行业从业5年以上经验),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2、拟任董事、监事、法人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场所面积至少为300平米以上,通过消防验收。

(五)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六) 优先支持和引导以下类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1、重点服务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类产业中小微型企业的。

    2、重点定位于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和扶贫济困工作的。

    3、重点立足于探索推动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实施以及社区股份公司转型升级等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的。

4、重点依托于实力雄厚、业内**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同类机构)、行业协会(或商会)发起设立的。

5、市金融办应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各区(新区)均衡布局和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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