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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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设立条件报送材料申报流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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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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