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纳税人
申办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领购的空白**或者已经填开**发生丢失、被盗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同时须在市级以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刊登丢失、被盗**挂失公告。申请材料:
1、《**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领购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领购簿》原件;
5、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6、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主管税务**所在地 。
办理电话:主管税务**管理人员(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程序:带齐上述资料到办理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