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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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丢失声明010-60103560税务登记证挂失声明010-83003604.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13522220937潘杰.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所。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提交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未丢失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3.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遗失声明
  4.书面申请
  (二)注意事项:
  遗失证明中应注明原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
  备注:此文档为平谷区地方税务局新办登记纳税人纳税辅导培训资料,仅供参考。
北京报纸:《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版参考消息 》 
■刊登媒体:登记证丢失需在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所需手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件号
■刊登格式:遗失声明  北京XXXX公司不慎税务登记证(正、副
本)遗失,京税证字:XXXXXXXXXX号。    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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