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土地征收维权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孟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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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QQ咨询:1307886692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QQ咨询:1307886692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 |
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 |
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 |
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
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 |
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 |
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
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 |
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 |
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 |
天津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取得良好进展。 | |
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 |
北京延庆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起诉后,双方友好协商中。 | |
北京延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积极协商。 | |
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 |
华东地区 |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 |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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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 |
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 |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 |
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 |
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
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 |
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 |
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 |
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 |
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
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 |
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
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 |
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 |
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 |
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 |
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强拆案件,正在进行法律程序。 | |
安徽阜阳颍泉区棚户区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介入,法律程序正在进行。 | |
江苏泰兴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正在启动法律程序。 | |
江苏泰州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律师针对政府违法点已起诉。 | |
中南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 |
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 |
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 |
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 |
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 |
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 |
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 |
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 |
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 |
西南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 |
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
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 |
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
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 |
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
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 |
四川成都新建县王女士,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经律师代理后,仅开庭一次,便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王女士拿到补偿款后,满意撤诉。 | |
广西梧州藤县违法征收林地,律师已起诉,案件正在进行。 | |
西北地区 |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 |
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 |
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 |
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 |
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 |
陕西西安沣东新城强拆案,律师起诉后,政府与当事人积极协中。 |
补偿协议是否都有效?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时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拆迁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关系。拆迁补偿协议主要是对拆迁的补偿方式、被拆迁的房屋面积以及地点、搬迁期限以及搬迁过度方式和期限、安置费等的发放标准以及违约责任、解决的方式等方面进行约定。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补偿协议都是有效合法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补偿协议是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关于上述事项达成一致的合意基础上签订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的条件,有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方面: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拆迁补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当然的需要满足这个条件。《民法通则》第十一、十二及十三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年龄方面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但《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待定,经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2.意思表示方面: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被拆迁人必须是基于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协议才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由此可可知在遭遇欺诈、胁迫等不是处于自身自愿的本意而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3.内容方面: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虽说合同讲究意思自治,但是任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因为不禁止的话会导致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不惜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形式方面:需要批准登记的要批准登记。因为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对于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来说,在满足上述的条件的情况下还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