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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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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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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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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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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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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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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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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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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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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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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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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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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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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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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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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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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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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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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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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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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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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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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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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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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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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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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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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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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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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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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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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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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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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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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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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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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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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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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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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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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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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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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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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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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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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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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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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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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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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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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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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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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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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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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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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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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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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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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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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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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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争议解决方式
城中村房屋拆迁虽然也涉及到房屋拆迁,但是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它本质上是一种征地拆迁的行为。
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是指在城市政府规划、主导下,对城市规划区的建成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改造建设的行为。其实质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的一种过程。
因此,进行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不但要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批准,由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将土地的集体性质转变为国有,还要履行严格的征地法律程序:
(一)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城中村改造拟征地的位置、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征地基本情况;
(二)由将进行改造的城中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征地的地类、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等土地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人等土地权利人共同确认;
(三)将进行改造的城中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城中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地方案批准后,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征地方案;
(五)被征地人在征地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材料到城中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城中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拟征地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七)拟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后,城中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主管部门依照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地人进行安置补偿。征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变革,是城市发展进步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征地农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涉及到村民、开发商和政府等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改造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其中因拆迁安置补偿所引起的争议则异常的突出和复杂。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类:无法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对于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引起的纠纷,其性质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裁决。”
因此,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应当首先向行政**申请行政裁决,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裁决,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行政裁决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