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个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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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吕晶晶   咨询电话:13366707199 座机5622 OO2l   QQ8533549l9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朝阳社保**热线电话:13366707199(微信同步)

海淀社保**联系电话:010-56220021

丰台社保**电话:13716717199(微信同步)

易通保了解到:公积金是不允许个人进行缴纳的,只有公司才可以缴纳公积金。但是,如果可以找到**的单位,需要个人来承担所有的费用。这也是一种缴纳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打算,那个人自己来缴纳公积金就没有太大必要。


1、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2、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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