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转马类资质许可换证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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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资料
 
 **条 申请A1或者A2级资质许可,同时又申请B或者C级资质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分别向国家质检总局和所在的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但可以同时约请同一家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分别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审查发证和公告。

第二条 申请A1或者A2级资质许可并涉及多个制造地址的,可以申请取得一个制造**。

申请B或者C级资质许可并且涉及多个制造地址的,对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多个制造地址,可以申请取得一个制造**;对于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制造地址,应当在各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分别申请取证。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可以分别申请制造**。当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制造**时,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许可资源条件不得共享。

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可以分别申请制造**。当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制造**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的许可资源条件不得共享。当分公司单独申请制造**时,除应当提交本节要求的申请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总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原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第四条 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发证**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

申请资料不全的,发证**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并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正资料齐全后,发证**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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