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展覽淨地攤位設計」是指所有展覽淨地攤位,唯沿用與2007年設計相同的再用攤位除外。
再用攤位的設計必須與本局於2007年審批的設計相同,不得修改,任何經修改的攤位均將視作新攤位,必須遵守5.5米的高度限制。
由2010年1月起,所有攤位必須遵守5.5米的高度限制。
本局深信貴公司必定全力支持上述新措施,共同營造更理想的工作環境。如有查詢,請致電 852-2584 4506 與本局創作部統籌經理馮綺雯聯絡。多謝合作注;亲 我公司提供香港照明展,香港电子展以及香港家居用品以及礼品展和广交会各类摊位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公司康小姐;1371077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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