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的**程度(≤8分)
凡企业成果近3年有获得省政府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专利获得省及以上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或经知识产权维权获胜的,此项得分直接打8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3)知识产权数量(≤8分)
由技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总体情况和核定的有效知识产权实际数量据实打分,总分不超过8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自主研发。
Ⅰ类知识产权首次使用,1个6分,以后每使用1次扣减1分;Ⅱ类知识产权,1个1分;多个权利人,按权利人数平均。**高不高于6分。
B、 受让、受赠和并购等。
按自主研发,减半评分。**高不高于3分。
C、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
分别评分后汇总,总分不超过6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企业是牵头单位加2分,是参与单位,加1分。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由技术**根据企业近3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数、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经核定的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参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据实打分。
同一档次5分之差中。
无检测报告,得起始分;
有检测报告加1分;
国内**再加1分;
国内**再加1分;
有出口再加1分;
出口欧美发达地区再加1分;
**高不超过该档次**高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据实打分。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