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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将承租房屋进行转租,若此行为未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而为之,那么转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的效力,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归为无效。
  二、出租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宣布转租合同无效
  应当进行缩限,也就是除非出租人有证据证明转租合同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即:(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应直接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当然,如果出现上述无效情形,出租人主张无效当不受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设定的六个月期间限制。
  三、非法转租的法律后果
  (一)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1、承租人非法转租,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
  2、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非法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6个月期满,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消灭(《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3条)。
  (二)非法转租与不当得利
  1、租赁期间,承租人擅自转租收取的租金,对出租人不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法》第225条因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收益的权能);
  2、承租人非法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拒不返还租赁物,继续出租收取的租金,对出租人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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