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价格 1.00
评价 已有 0 条评价
数量
+-
库存1
 
商家资料
 

【2020】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已具备保险招标条件,由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2工程地点及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项目中,东方广场站-东枢纽站区间及东枢纽站主体工程土建及综合接地项目外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东枢纽站(不含该站)至赵家岗东站的土建工程,以及东方广场站(不含该站)至赵家岗东站的装修工程、轨道、通信、信号、供电(不含东枢纽站及东东区间综合接地)、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与门禁、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消防、自动售检票、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车辆基地、人防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4保险期限:
2.4.1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自本项目开标之日为保险起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全线正式投入试运营时为保险止期。如存在部分区间线路或车站等被保险工程正式投入试运营,自试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止而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对于工程全线通车试运营后仍未完工的附属工程或其他零星工程,保险人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保险费。
2.4.2附加保证期:共24个月,自建筑安装期止期时起算,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且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其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工程建设期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
注:(1)类似项目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险项目;(2)保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绩,理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到达前1小时请与保险经纪人电话联系;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投标人的保险业务**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格式),总公司法人**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建设期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保单或保险协议主要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赔付协议和赔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则其代表需提供“获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五、其他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涛
电 话:13260170282
E-mail:ztbcg777@163.com

举报 收藏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