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工贸分公司35T汽车起重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HZC-2020-06-37
招标人: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工贸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10万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工贸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工贸分公司35T汽车起重机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名称: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汽车工贸分公司35T汽车起重机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YNJHZC-2020-06-37
三、采购预算价:1100000.00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35T汽车起重机1辆,具体采购项目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及配送工作,所采购车辆及设备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交货地点:临沧市临翔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交货方式: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按合同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专人进行验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数量,自行探勘现场并了解交货点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完成采购项目的运输、装卸、交付,所有采购项目均需满足使用要求,并承担采购项目交付前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产品质量要求:所供车辆及配置设备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车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车辆;供应商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六)售后服务要求
整车实行一年质保,车辆底盘质保按底盘厂家保养规定执行。为便于维修服务,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所在地具有售后服务网点,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需求后,需在30分钟内回应,6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如需要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供备品;质保期满后产品出现故障,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供应商需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供货物的经营;
(三)供应商须具备从事采购货物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四)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五)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20年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六)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八)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资格。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十二)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报名时间
(一)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提供所投车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证明材料;
3)提供2020年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4)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二)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手续。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5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二)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5时00分;
磋商地点为:详见磋商文件。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以上内容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联系人:陈涛
电 话:13260170282
E-mail: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