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
资金来源: 其它
受 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委托拟对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FCZB-2020050028
2、项目名称:成都石室初中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
二、资金来源:
代管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 每月食堂就餐营业额的16%
三、项目概况: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本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期为三年,合同根据学校考核情况一年一签。(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或食品经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自2020年6月 22日至2020年6月 29日09:30时- 17: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份(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开标时间:2020年7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联系人:陈涛
电 话:13260170282
E-mail: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