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平井钻井工程(九、十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人: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平井钻井工程(九、十标段)(招标项目编号:M1400000026003566002),已由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根据2020年度计划要求,蓝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进行220口煤层气水平井钻井工程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第九、十标段招标失败,现对第九、十标段进行重新招标。
2.2 招标编号:SXSN202007G06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001 第九标段: 保底工作量8口井+N
002 第十标段: 保底工作量6口井+N
后续工作量N根据实际勘探开发部署及中标单位施工能力和施工质量进行调整,N原则上小于等于保底工作量。
招标范围:本标段包括钻井设备搬迁、钻井材料准备(除表层套管、技术套管、生产套管、固井材料外的所有钻井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安装、钻井作业实施、下套管、资料整理及提交、生产汇报、井场标准化及HSE管理工作,所施工水平井定向及导向技术服务,并配合录井、测井、固井等施工,水平对接井含对接技术服务。
施工地点:山西省区域内
工程期限:总钻井数施工完截止(预计36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以下其中一项:钻井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固体矿产勘察、气体矿产勘察、地质钻探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3.2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3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已完成的煤层气钻井工程业绩(须附合同、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地质或钻探等相关专业副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机械设备:
3.5.1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设备提升力90吨以上车载液压顶驱钻机或提升力为150-230吨范围内石油钻机,每个标段不少于3套;(提供购置**或购置合同或产权证明或国有资产相关证明);
3.5.2每个标段不少于2套自有定向导向工作所需的专用设备、仪器;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标方在全国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他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投标文件中附网站截图或现场网上查验)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且可以中两个标段,但机械设备数量与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均须满足两个标段的要求。
3.9原《山西蓝焰煤层气水平井钻井工程》项目--至八标段的中标人,可以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机械设备数量与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与已中标标段相应人员、设备相同)
3.10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③有效的安全生产**;④类似已完成的煤层气钻井业绩;⑤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⑥相匹配的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07-20 17:00 至 2020-07-27 17:00(北京时间),
4.2 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0-08-18 09:00
5.2 逾期送达的、未按指定方法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