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卡奇蓄电池LC-X1265CH 12V65AH实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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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产品特点:
(1)粗壮的极板使电池具有更长的寿命
(2)阻燃的单向排气阀使电池安全且具有长寿命
(3)持久耐用的聚丙烯(PP)电池槽盖
(4)槽盖的热封黏结可以杜绝渗漏
(5)吸附式玻璃纤维技术使气体复合效率高达99%,使电解液具有免维护功能
(6)UL的认证
(7)多元格的电池设计使电池安装和维护更经济
(8)可以以任何方位使用。竖直,旁侧或端侧放置
(9)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民间航空组织的特别规定A67,可以航空投运。
(10)可以以无危险材料进行地面运输
(11)可以以无危险材料进行水路运输
(12)计算机设计的低钙铅合金板栅,限度降低了气体的产生量,并可方便的循环使用
蓄电池结构特点:
电解质:呈凝胶状态,电解液无分层、电池循环性能好;电解液密度低、减缓对板栅腐蚀,电池浮充寿命长;
气相二氧化硅:采用进口气相二氧化硅,分散性能好,性能;
极板:放射状筋条设计、涂膏式活,大电流放电性能好;
隔板:胶体电池专用隔板,内阻小,孔率高,使用寿命长;
过量电解液设计:电解质载液量高,充满极板、隔板和壳体型腔,电池散热好,不易发生热失控现象;
胶体紧极群:防止活性脱落;
胶体蓄电池阀,灵敏度高,使用可靠;
电池壳体:槽、盖加厚设计,采用抗冲击、耐震动的ABS材料,运输、使用中无漏液、鼓壳等危险,可靠
产品指标请参考以下资料
长寿命、高容量、优越的过放电后的恢复性;
气密性好、安全性高、可**充电;
防漏液的结构、具有免维护的特性;
具有抗过充电、抗过放电、耐振动、耐冲击的特点,可任意位置放置,便于保护和使用;
能量密度的提高,实现了电池的小型化,轻量化;
能满足客户需要,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产品介绍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 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只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 量在75%以上。
6、耐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上 95%以。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索卡奇蓄电池LC-X1265CH 12V65AH实时报价
一个藏身于徐州铜山利国镇的高污染粗铅冶炼厂,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一万多吨。昨天,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环保大案,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据悉,该案先后被公安部、高检院列为2014年度--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炼铅房里毒酸液横流
昨天,这家非法炼铅厂的厂主田某和租赁土地给他人建厂、后又自己建厂租赁的厉某同堂受审,检方认定两人系共同犯罪,因此均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今年35岁的田某是山东临沂人,起初在临沂发现有人靠炼铅发了财,便四处取经,终于摸清了门道。被临沂工商部门查处后,田某的生产场地陷入停滞。后来,田某结识了徐州铜山的张某等人。
检方诉称,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危险物品经营**》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29日租赁张某、熊某、华某(均另案处理)、陈某(已上网追逃)等人建设的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岳庄村附近山下的炼铅厂,于2013年4月租赁被告人厉某建设的亦位于该山下的炼铅厂。被告人田某组织人员到上述两个炼铅厂,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在非密闭负压条件下,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
“工人用斧头或者大刀直接把铅酸蓄电池外面塑料壳子砍开以后,把里面电极板取出来,再运到炉子附近,把电极板投到炉子里高温焚烧。”公诉人称,被告人就是用这样原始的工艺,在没有安全措施的近乎露天的厂房里炼铅,毒酸液横流,废水、废气肆意排放。
涉案金额上亿元
田某的生意红火,租赁土地的厉某“眼红”了,他也跟着在旁边建起了厂房,并租赁给田某。“后来的厂房和设备都是厉某建的。”田某称,原来的厂子只有一个炉子,后来厉某的厂子建好后,总计3个炉子日夜开工,“一台炉子给他6万元租金。”
但厉某表示,自己只负责建厂房、大棚、机械和炼铅的设施都是田某的。厉某称,田某前后付给他一百三四十万元。厉某在法庭上一再强调,自己当初将土地租赁给张某等人时,并不知道他们要建炼铅厂,只是后来才知道的。但检方称,被告人厉某在明知被告人田某及张某、熊某、华某、陈某等人无《危险物品经营**》的情况下,仍将土地租赁给张某等人用于建设炼铅厂,并建设炼铅厂租赁给被告人田某,且为其经营进行关系协调,厉某“符合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
2013年10月22日,经群众举报,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及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对田某经营的两处炼铅厂进行查处,现场查获铅锭137 块(约160 吨),酸液6.81 吨、黑色废渣72.39 吨等。
从2012 年8 月至案发,田某共从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18万吨,价值9400 余万元。而在此期间,他共将约5000 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提炼成铅锭,以平均每吨1.2 万元的销售价格计算,共销售“铅锭”1000 多吨,销售收入高达2000 万元。检方表示,这起环保大案,涉案金额总共上亿元。
公诉人向法院合议庭建议,对田某和厉某理应严惩,“当在4-6年之间量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