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振源蓄电池(中国)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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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资料
 

龙振源蓄电池(中国)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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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特点:

安全性能好

    贫液式设计,电池内的电解液全部被极板和超细玻璃纤维隔板吸附,电池内部无自由流动的电解液,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无电解液漏出,侧倒90度安装也可正常使用。
    阀控密封式结构,当电池内气压偶尔偏高时,可通过安全阀的自动开启,泄掉压力,保证安全,内部产生可燃爆性气体聚集少,达不到燃爆浓度,防爆性能。

免维护性能
    利用阴极吸收式密封免维护原理,气体密封复合效率超过95%,正常使用情况下失水极少,电池无需定期补液维护。绿色环保
    正常充电下无酸雾,不污染机房环境、不腐蚀机房设备。

自放电小
    采用析气电位高的Pb-Ca-Sn合金,在20℃的干爽环境中放置半年,无需补电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适用环境温度广
    10℃~45℃可平稳运行。

耐大电流性能好
    紧装配工艺,内阻小,可进行3倍容量的放电电流放电3分钟(≤24Ah允许7分钟以上持续放电至终止电压)或6倍容量的放电电流放电5秒,电池无异常。

寿命长
    由于采用高纯原材料及长寿命配方、电池组一致性控制工艺,NP系列电池组正常浮充设计寿命可达710年(≥38Ah)。

应用领域:

    警报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电子仪器、邮电通信、电力系统、大型UPS及计算机备用电源、消防备用电源

放电

2.1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1.1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1.2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80%;

2.1.3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表4”的相关参数设置。

表4   放电参数设置及容量检测标准

 

放电率

放电电流(A)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容量检测标准(25℃)

10h

0.1C10

1.80

≥1.00C10

5h

0.16C10

1.80

≥0.80C10

3h

0.25 C10

1.80

≥0.75C10

1h

0.55 C10

1.75

≥0.55C10

27min

1C10

1.60

≥0.45C10

 

2.2不要使蓄电池放电时端电压低于以上规定值,过放电将大大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严重时将造成蓄电池不能再使用。

2.3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充电,存放时间-长不得超出4小时,否则较长时间的搁置后有可能发生重新充电困难,导致蓄电池无法使用。

2.4-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放电电流 I≤1C10(A),持续放电(间歇放电时蓄电池单体终止电压为1.90V);

放电电流 I=3C10(A),放电时间 T≤3min;

放电电流 I=6C10(A),放电时间 T≤10s。

  长期经常性的大电流(>1C10放电,将对电池寿命造成不利影响。

2.5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每次放电深度不能太大,放电容量-好不要超过80%。特别是用电频繁的地区,放电后的蓄电池应有富余容量,防止由于长期深度放电给电池造成损害。

 

充电

3.1 浮动充电(浮充电)

3.1.1适用于长期浮充使用场合,浮充使用场合是指蓄电池总是与电源连接,且处于充电状态,当外电源停止或输入异常时,由蓄电池对负载供电。

3.1.2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电压:2.23~2.27V/单体(25℃), 建议2.25V/单体;

           -大充电电流:0.20C10;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3.1.3蓄电池组各单体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有一定偏差,半年后将趋于一致。

3.1.4浮充电压过高(过充电)时将严重缩短寿命;过低(充电不足)时将满足不了负载或使蓄电池组各单体蓄浮充电压不一致,从而使蓄电池组容量下降,寿命严重缩短。

 

3.2均衡充电(均充电)

3.2.1适用于蓄电池组中有1只或以上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18V/单体;或连续浮充3~6个月的蓄电池组;或浮充使用场合的蓄电池容量检测后的充电(均充转浮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05C10~0.01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3.2.2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电压:2.30~2.35V/单体(25℃),建议2.35V/单体;

          -大充电电流:0.20C10;

充电时间:12~24小时;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蓄电池优点:
⑴ 寿命长
采用耐腐蚀性好的特殊铅钙合金制成的极板,可以具有较长的浮充寿命;
采用特殊胶体电液,增加电池酸量,防止电液分层,阻止极板支晶短路,确保电池使用寿命长。胶体电池是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了长寿命化。所以12V系列胶体电池设计寿命为6~8年(25℃);2V系列胶体电池设计寿命为10~15年(25℃)。
⑵ 自放电少
使用特殊铅钙合金制成的板栅,将自放电量限制到小,可长期保存。
⑶ 维护容易
由于浮充电时,电池内部产生的氧气大部分被阴极板吸收还原成电解液,基本上没有电解液的减少,所以完全不必象一般蓄电池那样测量电解液的比重和补水。
⑷ 安装简单
电池立式、侧卧安装使用均可,无电液渗漏之患,而且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电池不会产生酸雾。因此可将电池安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而无需另建专用电池房,降低工程造价。
⑸ 安全性高为预防产生过多的气体,电池装有安全阀。另外,还装有防爆过滤器,在构造上即使有火花接近,亦能防止引火至电池内部。
⑹ 使用方便电池出厂时已经完全充电,用户拿到电池后即可安装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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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众动力电池企业心里颇不宁静,有人欢喜有人忧。

因为正在讨论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则(修订版)》),有一个重要的修改,即加强了对电池企业的规范。

在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审查时,也要求其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否则使用该电池的新能源车辆无法进入推广目录获得补贴。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2015年3月24日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对符合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从当年5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发布三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目录,共有25家单体电池企业。

2016年4月29日,工信部又发布了《规范条件》企业申报补充通知。要求已列入公告的25家单体企业,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进行重新检测,未进入公告的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进行申请。

而《规则(修订版)》对电池企业的延伸检查要求与《规范条件》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2015年发布的电池国家标准等等。这就意味着动力电池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成为整车上新能源汽车**目录获得补贴的前提。

《规范条件》原本只是一个**性标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但现在事情显然发生了变化。即电池新政把动力电池规范与新能源车型**目录捆绑到了一起,相当于这个**性标准变成了强制性标准。

这是政府意在规范行业发展、引导技术进步,促进本土电池企业做大做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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