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COPOWER蓄电池6-FM-7 12V7AH规格及参数详情
TAMCOPOWER蓄电池6-FM-7 12V7AH规格及参数详情
◆ 隔板采用进口的胶体电池专用波纹式PVC隔板,其隔板孔率大,电阻低。
◆ 电池槽、盖为ABS材料,并采用环氧树脂封合,确保无泄露。
◆ 极柱采用纯铅材质,耐腐蚀性能好,极柱与电池盖采用压环结构即压环与密封胶圈将电池极柱实现机械密封,再用树脂封合剂粘合,确保了其密封可靠性。
◆ 2V、12V全系列电池均具备滤气防爆片装置,电池外部遇到明火无引爆,并将析出气体进行过滤,使其对环境无污染。
◆ 胶体电池电解质为凝胶电解质,无酸液分层现象,使极板各部反应均匀,增强了大型电池容量及使用寿命的可靠性。
◆ 过量的电解质,胶体注入时为溶胶状态,可充满电池内所有的空间。电池在高温及过充电的情况下,不易出现干涸现象,电池热容量大,散热性好,不易产生热失控现象。
◆ 胶体电池凝胶电解质对正极、负极活物质结晶过程产生有益影响,使电池的深放电循环能力好,抗负极硫酸盐化能力增强,使电池在过放电后恢复能力大幅提高。
◆ 电池使用温度范围广(-30℃~50℃),自放电极低。与一般普通阀控铅酸蓄电池相比有如下特点:
1、长寿命
采用添加稀土金属的铅合金制造板栅,比一般铅钙锡合金板栅电池的寿命提高25%;
加强正板栅筋条,耐腐蚀性比传统设计有较大提高。
2、绿色环保
采用分层封口技术,100%杜绝电池的漏酸、爬酸现象,有效防止酸雾对设备和环境的腐蚀。
3、高可靠性
利用**的装配工艺结合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电池抗震性能,有效避免电池的虚焊和假焊以及在运输和使用中因震动而造成的故障;
电池内阻均一性高,大大改善多组电池并联使用时出现不均一的现象。
4、内阻小
采用添加特种超细纤维的隔板,提高正、负极板的反应接触面,使电池内阻大幅度降低,并可以改善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因隔板的耐疲劳性下降而内阻升高的现象;
采用50-60kps装配压力,有效改善注酸后极群压力减少导致电池内阻在使用异常增大的现象出现。
5、自放电小
使用分析纯级别硫酸电解液,合理的配置专用添加剂,有效降低电池自放电速率。
6、高安全性
进口橡胶制成的高效安全阀,动作有效性持久、抗老化、抗腐蚀,有效地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内部压力的安全性
金武士蓄电池PW17-12主要应用领域
浮充使用:
通讯及电力设备
紧急照明器材
警示系统
各种测距仪器
办公室电脑、微电脑处理机及OA设备
UPS/EPS电源
变、发电站紧急电源系统
器械
循环使用:
便携式电源、录放机、收音机等
电动玩具、割草机、吸尘器等各种电动工具
摄像机
手提式测量器
照明器材
各类信号系统TAMCOPOWER泰高蓄电池电池主要特点:
免维护设计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具有良好的氧循环复合能力。充电时所产生的氧气几乎被完全吸收,在使用时无需补充水份,也无需测量电解液的密度。
密封安全
高可靠的专业阀控式密封设计,有效确保电池的不漏(渗)液、无酸雾、不腐蚀。无流动性的电解液,使电解液在电池内部不产生分成现象。
使用寿命长
采用了耐腐性良好的铅钙合金板栅,有效抵抗极板腐蚀,确保电池的使用寿命。在25℃的环境温度下,正常浮充寿命可达6年以上。
高功率放电性能好
采用了内阻值很小的--极板和玻纤隔板,而且装配较紧,使得电池内阻极小。在-40℃~60℃温度范围内进行大电流放电,其输出功率比常规电池可高出15%左右。
极低的自放电电流
采用--高纯度的材料设计,使电池在储存或不使用时的自放电率大大降低,自放电率低于3%/月。
安全排气阀
压力将由电池内部产生,但安全阀具有良好的排气功能,在压力达到一定值时安全阀会自动开启排气,并在压力释放后自动重新关闭。
安全阀开启的压力为2Psi(14KPA),封闭值为1.2Psi(8.4KPA)。防爆设计
电池内部装有防爆陶瓷滤片,在电池充电过程中,如果遇到明火也不轻易进入电池的内部。
TAMCOPOWER蓄电池6-FM-7 12V7AH规格及参数详情
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1)市直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属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补贴资金由所在区财政全额承担。
(2)购置新能源公交汽车的,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根据辖区内公交线路里程长度分担(与宿政办发〔2010〕187号文件规定的购车补贴不重复享受);
(3)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由市财政与消费者户籍(非市区户籍的按工作单位)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非市区户籍消费者在市级部门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一)沭阳、泗阳、泗洪三县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二)市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补贴资金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企事业单位消费者:属市级消费者的,直接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属区级消费者的,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会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新能源汽车乘用车消费者:由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4S店)向私人消费者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会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充电设施在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营后,由建设运营单位向充电设施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该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该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市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各区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1月向市财政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提交本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1、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以及本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市财政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审核意见拨付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连同本区配套资金一并拨付给补贴对象,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由区财政拨付到汽车销售机构(4S店)。
(四)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预拨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统筹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2018年上半年,市财政与各县区财政进行省级财政补助清算,多拨的结转下年使用,少拨的予以补足。
六、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消费者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见附件3-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7.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8.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市区公交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政府批准的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规划、新能源汽车用于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运营的里程分布统计表(附件4)。
(二)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